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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在公司與同事發生糾紛該如何解決

事情經過如下
上禮拜在公司與同事起了嚴重口角,對方公然汙辱我及我媽,還語帶恐嚇說要到我家尋仇,
隔天我就去警察局報案,對方隔天也接到了警察的到案說明通知,
接著馬上打電話跟我說,要來玩沒關係 大家一起互告,
在隔了一天,上司私下跟我談說希望我跟他和解且撤告,
不然如果二人對簿公堂,會影響到我們兩人的工作(暗示性要求離職)
現在我有三難 想請鄉民幫忙解惑
1.我該賭上我的工作跟對方對簿公堂嗎?(賭一口氣意味)
2.我該是否放寬心跟對方和解各退一步?(忍一口氣意味)
3.我認為我中了上司跟對方的圈套
因為對方站不住腳 ,我卻握有對方把柄及證據,如果上法院絕對是對我有利
對方卻先行找上司當和事佬,我卻還要另受公司與他的雙重威脅(工作及言語恐嚇)
以上大概就是事情的經過 公司希望能盡早解決 否則...



2017-11-26 23:09 發佈
就算和解,

你還會繼續待下去?

答案應該有了吧!


快快離開是非之地!
hobby9961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上禮拜在...(恕刪)


公司通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也不會選邊站
你有幾個選項
1. 為了工作忍下來,但是你會很痛苦
2. 堅持提告,曠日廢時,工作難保,從此誓不兩立

是我會選後者,真的有把握贏的話…
巴友?巴哈姆特?這裡是01,應該改一下。


要告的話去到地檢署也是會先要你們和解,接著就是看和解金要怎麼談,如果破局就讓法院去判。

先問問你自己,發生這樣的事,不管合解或者不撤告,這公司你以後還待得下去嗎?

hobby9961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上禮拜...(恕刪)


何必多讓
你不給他個教訓
往後的日子你也不會比較好過
早晚都得離職 何不多帶一筆金額走呢

hobby9961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上禮拜...(恕刪)


如果確定要離職就告下去就對了,另外上司也是普通人,因為會牽扯到他管理不善的問題,所以他才會要你私下和解
公司要你走也要有合法理由,不然就一起告下去,還有一筆錢可以拿

如果想繼續待在公司就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就看你要怎麼取捨

不過是我的話應該會選擇離開吧,都已經鬧成這樣,心中有個疙瘩在,未來還要相處又要擔心會不會被表
如果因為打官司,而資遣,是合法的嗎?

不然...就告完同事告公司囉...

隨身帶錄音筆,電話錄音。

兩方面(同事公然侮辱及恐嚇,公司不當解僱)都蒐集證據。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我想你很生氣,衝動之下,千萬別做任何決定,先平靜下來,自己分析評估。我的話樓主可以聽聽就好,不見得適用。

就公司的處理原則來說,二個人不和,吵架,打架之類的,除非有規模的公司可以拆開調部門,否則二人一定要走一個,也可能二個都走。

就我看來你要評估這份工作值不值得,忍不忍的下這口氣,主管可能會要留誰,或是偏袒誰,誰符合公司的利益...

真的上法院 (可能法院都上不了,先調解),對方只要說我氣瘋了,口不擇言,然後跟你道歉...,反而變成你是豬八戒,小題大作,這邊可能也待不下去了。

你可以問主管,希望你怎麼做,對方又怎麼做,他願意道歉嗎? 公司要怎麼做?? 有些地方的職場氣氛,儘管是穿西裝打領帶的上班族,也沒啥格調可言,你軟了,就會被瞧不起,他在私下會繼續用這種態度霸凌你。

我不知道實際衝突的內容?? 如果真的像你說的,但對方恐嚇我的話,年輕時我可能就吞了,現在知道忍氣吞聲也要看情況的,拍桌子也要看場合,但我絕對不會不了了之,丟工作也不在乎。要和解可以,對方道歉是底限,進一步在公司開調解會,要有記錄。


hobby9961 wrote:
事情經過如下
上禮拜在公司與同事起了嚴重口角,對方公然汙辱我及我媽,還語帶恐嚇說要到我家尋仇,
隔天我就去警察局報案,對方隔天也接到了警察的到案說明通知,
接著馬上打電話跟我說,要來玩沒關係 大家一起互告

要來玩沒關係 大家一起互告←會講這樣代表沒招了,要逼你投降,基本上公司應該待不下,不過說真的會弄到這麼難看,自己也要檢討,做人比做事重要,這場官司贏了,還有下一場嗎?
惡意資遣違反勞基法何須害怕...
告到勞工局是資方難看
調解委員會相見你上司扛得起嗎
另外這種人直接告就好
恐嚇罪乃非告訴乃論
被害者的訴訟無法撤銷
檢察官會辦到底
就算和解也會保留前科紀錄
準備領和解金就好
這家公司你待不下去了而已
但是怒罵你的仁兄也會付出代價
有前科在身的人無法申請良民證
未來正規合法的公司不會收
你上司如果也有恐嚇言詞可以一併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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