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這2種工作的差異??

台中市
1.大夜社區保全休6天,工時12小時,薪資約在28K,2018年起+2K,說有額外獎金可在+2K,但要不被住戶客訴!!!最高看來是32K...
2.大夜汽旅櫃台休8天,工時8小時,薪資約26K起最多可能31K,這工作小弟沒接觸過,是知道為服務業,可能有其他業外收入嗎??
版上前輩神人甚多,不知有何高見,懇請賜教!多謝多謝
2017-11-26 7: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差異 工作
我分別對你這兩點來講。
1.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1009+(21009/240)X(240-174)=26786元。基本工資為21,009元/月,換算時薪21009元/240時=87.54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87.54元×4/3)×48小時=5603元,再加上26786元共32389元。

有一點要提醒的是有些保全公司會說以月薪計算,月休6天薪水32389元這要在當月是30天的月份才正確;因休6天做24天月總工時288H,若是31天的月份休6天還是領月薪32389元那一整年下來保全員是吃虧少領的;重點不在每月休幾天做幾天而是要以總工時計算薪水。如果真的要講天數那就以一個班12H來說,240H是20天,288H是24天。再強調一次,勞動部只規定月總工時並沒有規定天數,保全公司要排一個班8H也可以,那一個月30天共240H。

保全員240H工資若低於26786元(288H低於32389元),請上勞動部網站民意信箱寫信檢舉。

2. 「大夜汽旅櫃台休8天,工時8小時,薪資約26K起最多可能31K」這工作並不是採用勞基法84-1條,而是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也就是常規的規定,週休二日。

結論:樓主你說明年一月加2000元這是明年一月基本工資調高至22000元才有的,並不是雇主給的福利。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明年一月開始240H是28050元,288H是33917元。做24天現在給的28K比32389元少很多,不要去做要去做第2項。

找工作儘量找常規的,不要去做勞基法84-1條的。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一般適用勞基法第 84-1 條的行業會採用變形工時都是12H制沒有加班費,保全員就用84-1條。雇主說要上班12H沒有加班費,應徵者勞工敢說只想做8或10H嗎?當然是雇主說了算;所以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這句話是在偏袒資方壓榨勞工。

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是屬於常規情況下的規定,而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對此畸形怪物法條勞動部又有另一套算法(每月240小時最低薪資不得低於26786元)。只要廢除第 84-1 條這畸形怪物的惡法,回歸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常規,就不會有被批評壓榨勞工的情形,所以勞基法第 84-1 條是惡法是在壓榨勞工,應由勞動部報請立法院修法廢除。
感覺不出來
blackbear12f wrote:
台中市1.大夜社區...(恕刪)
大夜汽旅櫃台!休息客,有時比較凱的,費用就拿500拿1000付,找零就是你的額外收入,
等級比較高的汽櫃,找酒店小姐休息的比較大方,但是有的沒的也很多,喝酒吐在大廳,
吐地毯,有的會給錢,又多一筆收入,有的客人跟要清潔費他會抓狂發酒瘋...

你幾歲
blackbear12f wrote:
台中市1.大夜社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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