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具中盤商工作
是送貨司機
月薪五萬;四萬四底薪;全勤一千五;無遲到一千;餐費一餐一百二
對...看到這邊應該很多人說不錯了
但我覺得比較起來這不是什麼好工作
特休沒有
月休五天
固定禮拜天休,一天休平日公司排
所有節日皆無休假(包含清明、中秋、端午)
颱風很大一樣要上班
過年前一個月整月禁休(星期天照常上班)
可是快過年了只能撐著做啊~~~
有人比這樣工作更不守勞基法的嗎?
而且這公司在新北市啊!!!
一個不守法的跟守法相比,
不守法的可以壓低成本,
還可以把星期1到日都排滿貨運
不守法的明顯競爭力會高過守法的,
長久下來,
守法的轉作不守法或是退場
舉個德國的例子:
台灣有個節目請到德國來賓,講到他在德國訂個床之類的家具,
要1.2個月後才會送到!
而他上次在台灣家具商訂完後,
台灣老闆說:對不起!今天貨運滿了,明天送到可不可以?
請問一下:
如果這個家具德商在台灣運作,跟在德國一樣貨要1.2個月才運到,
跟台灣台商隔天送到,
你會跟哪家買? (排除高貴品牌因素)
台灣很多方便都是在犧牲勞工權利下完成,
但百姓(勞工)卻只想站在買方姿態享受方便,
卻忘記或不理會自己是加害者(買方)甚至是受害者(賣方)!
也不上街頭.....
所以老實說....在台灣守一點點的勞基法真的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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