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今(11)日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名單,總計有330家業者,而勞工局指出,這次以至佳電子最誇張,業者竟要求女性員工檢附沾上經血的驗試紙才能請假,被重罰10萬元。
新北市勞工局今日公布今年第5波違反勞基法的業者名單,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嚴重,共計有111家,其次有81家業者讓勞工超時工作,為給例假的業者則有68家。
其中「至佳電子」要求女性員工請例假時須附上沾有經血的驗試紙,勞工局認為「違法態樣前所未見」。勞工局說明,此案是由離職員工向勞工局申訴,並且有2名在職員工指證歷歷,表示公司要求「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特休或事假」,雖然業者喊冤表示沒驗試紙仍可請假,不過員工附上了電話錄音檔佐證,主管甚至要求員工請生理假當天必須到公司,確認身體是否不舒服到需要請假的程度,相當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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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被重罰10萬元
業者被重罰10萬元
業者被重罰10萬元
很可怕,所以要說三次~
業者:啊? 被抓到要被重罰10萬元?? 那我再多來幾次好了~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7649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0933 wrote:
難怪有些公司不太願意請女性員工
嫌麻煩
沒辦法,法令規定不夠周密,一個法令,各自表述,表面對勞工有利,卻往往不了解老闆的想法。
表面看起來等同病假領半薪,但病假可要求證明,
生理假怎麼要求證明,
一個50歲以上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准不准假?
員工說經期不凖,上個月沒請,這個月月初月底各請1次,准不准假?
員工每月正常請生理假1日,你沒多疑,有日問最近胖了喔,她才跟你說懷孕5個月了,你傻不傻眼?
Julius Caesar wrote:
生理假不給薪就沒那麼多爭議了,等同一定可以請的「事假」,愛休就休。
同意+1,
訂了一個爭議多的法令,要民眾自行處理爭議,是最不負責任的政府,
直接以事假論,勞保局從女性員工保費中每月減免1日半薪做為薪資補償,
勞保收入不足,再漲勞保費,公司就算沒請女性員工一樣會漲到,
漲勞保最終還是大部份由僱主吸收,爭議應該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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