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問題⋯

我在公司滿半年不到一年,基於勞基法提前10天預告離職,我在10/3日寄email給公司主管,在10/7號簽完離職申請書&移交清冊,這樣算辦妥離職手續了嗎?
因為10月份公司要出機所以都禁休,要休假都要呈到老闆簽核,所以10/7 -10/10也是禁休!不過在提出離職預告後的期間公司的態度百般冷嘲熱諷,所以我在10/7跟單位主管反應10/11 -13號 要請假,不如就先離職這樣公司不用在支付我一個禮拜的薪資,然後主管也拿出離職申請書跟交接清冊讓我填寫,不過沒拿假單讓我填寫,這樣之後會有問題嗎?
2017-10-07 11: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exa81916 wrote:
我在公司滿半年不到...(恕刪)


不滿一年的工作,重要嗎?
你都不計較薪水了,告知都告知了,想走就走啊,再找另一份工作,這個不滿一年的工作也不用列了吧
今天提離職,只要公司同意,可以今天辦完所有手續就走人,沒有什麼問題的.

(當然有人覺得這樣很難堪,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因為我就碰過離職的這樣抱怨.)

預告期只是讓公司有時間安排,並不代表不能提早解決.

至於手續完整不完整,當然是看公司規定,要辦完那些手續,問別人誰知道?

不過如果沒特別事情,大約都是這樣就ok
midnightages wrote:
今天提離職,只要公司...(恕刪)


好聚好散 分手不出惡言
離職是新挑戰 讓自己人生再開機
下一工作 好好把握
如果是有制度的公司,不用太擔心,有問題再去處理就可以。
擔心的話就主動點去補辦請假吧。
勞基法在這方面完全倒向勞方
預告期是講好聽
你今天講明天走 公司也無可奈何
更不能扣薪
法律就是如此

相對的
公司要一個人走路那可要給錢給假
少一點都不行

我朋友有個做了三年的員工
今天說他要離職 明天就得到新公司報到
勞工局說算了,老闆要有老闆的量
何況你也真的奈何不了他

台灣之星4G wrote:
勞基法在這方面完全倒...(恕刪)

不是無可奈何,是那個人不重要
如果交接未完成,影響到公司業務
是可以告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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