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滿半年不到一年,基於勞基法提前10天預告離職,我在10/3日寄email給公司主管,在10/7號簽完離職申請書&移交清冊,這樣算辦妥離職手續了嗎?
因為10月份公司要出機所以都禁休,要休假都要呈到老闆簽核,所以10/7 -10/10也是禁休!不過在提出離職預告後的期間公司的態度百般冷嘲熱諷,所以我在10/7跟單位主管反應10/11 -13號 要請假,不如就先離職這樣公司不用在支付我一個禮拜的薪資,然後主管也拿出離職申請書跟交接清冊讓我填寫,不過沒拿假單讓我填寫,這樣之後會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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