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八年的公司關廠了,9/22我去申請失業給付,10/6要做初次認定,如果10/11有去工作的話,這樣是不是就領不到失業給付了,謝謝
棒棒馬 wrote:
任職八年的公司關廠...(恕刪)
投降輸一半....所以還是能領剩下的一半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1.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2.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 有關「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這是避免有些人故意不去就業,想爽領六個月的手段....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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