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對於特休結算換成工資之問提有些許疑問想請教
公司特休以周年制計算,以我目前來說2017/4/1~2017/10/1有三天特休,2017/10/1~2018/10/1有7天特休
那目前預計2017/12/1離職的話,若都無請假
我第二部分7天的特休是否可以換成工資?
還是就是無法換成工資了?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謝謝!!!在此感激不盡
asd20289 wrote:
各位大大好,對於特...(恕刪)
您曲解勞基法了,勞基法的特休規定是期滿領假,也就是你2017/4/1到職,半年後的2017/9/30工作到下班你有24小時的假(三天,每天8小時,所以是24小時,10/1一上班就有24小時),你如果10/1到隔年的3/31之間離職,就是這24小時的假而已。
如果折現,那三天給的錢就是 月薪/240*24,例如你月薪是2.4萬,如果你離職領特休折現,就是24000元/240小時*24小時=2400元。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工作滿第1年:7日。
工作滿第2年:10日。
工作滿第3年:14日。
工作滿第4年:14日。
工作滿第5年:15日。
工作滿第6年:15日。
工作滿第7年:15日。
工作滿第8年:15日。
工作滿第9年:15日。
工作滿第10年:16日。
工作滿第11年:17日。
工作滿第12年:18日。
工作滿第13年:19日。
工作滿第14年:20日。
工作滿第15年:21日。
工作滿第16年:22日。
工作滿第17年:23日。
工作滿第18年:24日。
工作滿第19年:25日。
工作滿第20年:26日。
工作滿第21年:27日。
工作滿第22年:28日。
工作滿第23年:29日。
工作滿第24年:30日。
工作滿第25年以上:30日。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2017/4/1-2017/10/1 有3天假 (應該是到2017/9/30)
2017/10/1-2018/10/1 有7天假 (應該是到2018/9/30)
推論樓主應該是 2016/10/1 到職,所以才有滿半年有三天,滿一年有七天的情形
倘若 2017/12/1離職,特休假該如結算?
依法 2017/10/1 樓主就擁有7天的特休假,可以使用到2018/9/30,
2017/12/1離職就要結清這7天還有多少未休,換算工資給樓主了
asd20289 wrote:
大大您好應該是說我2016...(恕刪)
喔,原來您是2016/10/1到職,沒錯,您107/4/1有3天假,10/1有7天假,如果都沒用,那到10/1早上一上班,您的確有10天假,但依勞基法的規定,滿半年那3天假,你必須在9/30前用完,除非公司願意給你先折現,不然10/1早上一上班,那三天假就不見了(雖然勞基法有規定一定要折現)。
另外10/1起滿七天的意思就是,你如果10/1離職,那7天假就能折現。到職滿1年,就有七天假,不管何時要用,只要主管准假。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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