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例一休的修正方向,資方提出一些修改內容,大家來看覺的這樣合理嗎

工商團體今天提出一例一休修法版本,大幅鬆綁加班工時及彈性,每月加班上限增為50小時,可跨月使用,採半年總量管制300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此外,也擴大四周變形工時,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休息日加班費採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雙軌制,且核實計算。

PS.擴大四周變形工時,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

工商團體修法版本包括六大重點,其中首要是鬆綁工時、增加彈性,加班工時為現行每月46小時增為50小時,300小時在六個月內使用完畢即可,也就是加班時數可以跨月使用,但每月最多使用60小時。工總表示,此舉可以讓企業在急單時可以多使用加班工時,淡季時就不加班。

其次是鬆綁七休一,讓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因此希望修正30條之1四周變形工時,刪除排除1996年12月27日前適用勞基法行業不能指定四周變形工時行業規定,一方面擴大四周變形工時行業,也希望恢復去年廢止的七休一函釋,讓所有行業都可連上12天。

休息日加班費方面,資方希望簡化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雙軌制,上市公司休息日加班費較高,每小時1+1.5倍,非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採1+1倍。但刪除做一給四、做四給八規定,核實計算加班工時。

PS.加班費的高低還有分上市及未上市的公司?那我想大部份的中小企業的勞工應該都只享受的到1+1

PS.什麼是1+1倍?資方的意思就是:做月薪的,星期六沒來上班而公司本身也有付你薪水,所以星期六去公司加班,原本公司已付你薪水了,然後只要再付一倍的薪資,這樣1+1就是2倍。。。 。真的是這樣嗎?那星期六去公司加班,原本該付的薪水不就變沒了,而只剩額外的週六去公司加班的1倍而已,這樣反而比平常的1.34和1.67還要差,週休犧牲自已休假的時間結果只有獲得1倍的加班費

出勤紀錄也讓企業備受困擾,因此資方版本主張管理階層及專業技術人員,若薪資高於主計總處前一年平均薪資者,排除打卡及出勤紀錄限制。

特休假部分,資方主張由勞資協商排定特休,而非由勞工片面決定;且未休特休假,若非歸責雇主因素者,不必給工資。......簡單的說就是勞工假如有特休假未休完的話就跟以前一樣要視同放棄

PS.不知是不是真的,我聽我同事說資方還有提說特休未休完著,除了國民黨的立委提議可以延一年外,資方希望延了一年而還未休完著可以再延一年,等於就是今年的特休沒休完可以延兩年

另外,去年修法通過規定輪班制勞工,兩班之間一定要連續休息11小時,雖然尚未實施,但資方希望修法增加彈性,兩班之間休息時間可在11小時之內加減三小時。
2017-09-18 22:59 發佈
還不錯啊
從最早兩例變一例一休在來一例一休可連上十二天
砍完公務員再回來砍勞工
已經上漲的物價會降嗎?
台灣上市公司900家
以月薪制來算並假設公司有遵照勞基法
原本休息日加班費是平均1+1.58
新的方向改成1+1.5
900家上市公司以外的都叫中小企業
從1+1.58變成1+1
做一給四做四給八的部分全砍成以實際出勤時數
就連什麼花花班再給你個彈性11正負3
一樣叫你休息8小時就上
這樣跟以前有什麼兩樣
平日 1 ~ 5 下班時間後的休息時間加班就有1.33 1.66
憑什麼禮拜6休息時間的加班要改成1+1倍.
現在是1.33 1.66 倍 ,如果是為了好計算那就應該是1+2倍.
而且很多作業員薪資是底薪加其他有的沒的來達到21009.例如(底薪12000+其他補助9009)
禮拜6來加班的話,當天做8小時,該月的月薪是21009 + 12000 / 30 = 21409.
禮拜6來加班的錢反而比平日上班的錢更少....
老闆為了不想付剩餘特休的錢,想出了以拖字訣的方式延後付錢,拖到你以後受不了離職就不用付特休錢了.
為了避免過勞死,所以現在是7休1方式,這個我覺得很好,至少一個禮拜有一天可以稍作休息.
連續上12天班是很累的.
公司員工人數不夠輪班可以多請一休人,或是改成做2休2,爛老闆滿腦子只想用1.33,1.66的加班費來少請一班人.
我覺得大陸的加班費怎麼算,我們台灣就怎麼算,這應該是比較好的方法.
連上12天不違法
去跟你們老闆說
你們要自立自強阿
呵~ 那砍掉的七天假有沒有要還回來啊?

怎麼絕口不提當初為了一例一休砍掉的七天假了呢?

btoserv wrote:
工商團體今天提出一...(恕刪)

合不合理都是要吞了,有差別嗎?= =

個人想法:
資方絕對不會提出讓勞方滿意的條件,還有得玩!
資方再這樣玩沒關係,最後頂多大家一起死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勞保/勞退/健保 依實際薪資等級投保
希望政府先全面稽查這一點
應該走二例+國定假日,產業提升,導入自動化。

工時拉長幹麻???

法國可不這樣,日本電視上播周休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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