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從薪資扣除

本人在一間軟體開發公司任職1年多,目前已離職
任職期間勞工退休金遭雇主列入薪資減項
離職後,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建議先申請調解,本人也申請調解,但因不了解,聽從勞工局建議,由民間機構指派調解人
但雇主卻以當天沒空為由,表示無法到場調解
導致調解結果不成立,想請問各位這個結果就是不了了之了嗎?

2017-09-18 15: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退金 薪資
勞資爭議調解通常如果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可以再申請第二或第三次

你的狀況,雇主是在調解前就跟勞工局請假嗎?

勞資爭議調解,雇主是不能無故缺席的,無故缺席可以開罰。如果是有事先請假,你可以請勞工局再安排第二次調解

調解如果到最後沒有和解

你的下一步是提出民事告訴由法院來裁定,上法院就不是雇主要不要出席(通常小案子不會開辯論庭,直接宣判)

等法院判決下來後,你就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支付或走強制執行。

是的,雇主調解前就先請假
那我這邊是等勞工局再發一次公文後申請第二次調解嗎?
我這方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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