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間軟體開發公司任職1年多,目前已離職任職期間勞工退休金遭雇主列入薪資減項離職後,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建議先申請調解,本人也申請調解,但因不了解,聽從勞工局建議,由民間機構指派調解人但雇主卻以當天沒空為由,表示無法到場調解導致調解結果不成立,想請問各位這個結果就是不了了之了嗎?
勞資爭議調解通常如果第一次調解不成立,可以再申請第二或第三次你的狀況,雇主是在調解前就跟勞工局請假嗎?勞資爭議調解,雇主是不能無故缺席的,無故缺席可以開罰。如果是有事先請假,你可以請勞工局再安排第二次調解調解如果到最後沒有和解你的下一步是提出民事告訴由法院來裁定,上法院就不是雇主要不要出席(通常小案子不會開辯論庭,直接宣判)等法院判決下來後,你就可以依法要求雇主支付或走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