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行犯上罪--以傷害罪論,有抗命情形另加以抗命罪提告.被營外尋仇,上官自己該檢討.
凌虐部屬至死罪---以殺人罪論,這條最重不會判死,有包庇之嫌.
資深欺負資淺那條---對同袍暴行,不論階級資歷,一律同罪.
想到以前當兵時
長官可以把部隊裡的鋼筋水泥一車車載回家
小兵三不五十要去他家出公差修車整修房屋之類的
不管合不合理完全服從
這樣的人有這樣的保障真的就可以帶兵

歐海油 wrote:
身在部隊第一件事情就是服從,不管合不合理,這是很現實的問題,若每個兵都要要求合理,根本不可能帶兵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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