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私車公用是可以申請油資補貼的,就大約5元/公里,但是要檢附一定比例的加油發票。 今天有同事問我,說他如果開全電動車,沒有加油發票,那要怎麼申請!? 這真問倒我了,會計也不知如何處理 有人的公司目前有遇到這種狀況嗎!? 補貼都怎麼計算呢!
請人打統編,可能無法長久。因為大部分人都懷抱中1000萬的夢想。1K補助10元是非常好的福利了。不過,不用檢附發票,國稅局不會有意見嗎?我們會計說這樣補貼就要列入所得,被扣稅呢!只是,陸續幾家車廠都宣布未來不再生產汽柴油車款,這個問題遲早會浮現。
老頑童嘻嘻 wrote:請人打統編,可能無...(恕刪) 這個列入所得太誇張了,又不是靠這個在賺錢。會要發票根本是會計不夠名目和金額銷帳,才需要你提供發票。我幫公司買東西,從淘寶買來,也沒發票,就把網頁印下來,會計也有辦法銷帳,只要金額不要好幾萬,都有辦法處理。
Drango wrote:這個列入所得太誇張...(恕刪) 一點也不誇張我們會計還拿出國稅局的解釋令給我看其實就是會計願意不願意幫你處理而已如果他願意,的確憑證的部分,會計一定可以銷帳的看來你們的會計有擔當多了~~~
老頑童嘻嘻 wrote:一點也不誇張我們會...(恕刪) 看一下這篇,你們會計唬你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web/ETW174/View?caseid=1000829n0005截錄重點給你看二、次按「營利事業因業務之實際需要,與其僱用之外務員訂立合約,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保險費及折舊。」為財政部750422台財稅第7523491號所明示,所詢公務使用自用客車之油資補助疑義乙案,請依前揭規定辦理。所以公司跟員工議定的油資補貼、停車費、過路費等,都可以核實認列成本。 也不計入員工所得實際上,這類 1KM補助XX元的作法,公司是不應該也沒有理由要求員工檢附加油發票(打統編)的因為公司不需要任何發票,就可以核實認列這部份的支出為營業成本,如果再拿打了統編的發票,公司可以再用發票來報銷。等於公司一筆支出省了兩次稅金。結論是,公司要求油資補貼要附發票打統編的作法是不合理且極可能違法的(同一筆支出申報兩次)基於這個原則下,開電動車的交通補貼就解套了,因為你並不需要提供油資發票公司就可以撥款且認列成支出。自然沒有後面的問題。我們公司在以前也是這樣的作法,請油資補助要附上相符的加油發票。後來被提出來,詢問國稅局後立刻改成不需要附發票了,過路費也是自己填。對國稅局來說,公司只要保留員工的請款單跟撥款資料,這筆支出就是直接算入經營成本內。
yagami7215 wrote:看一下這篇,你們會...(恕刪) 謝謝yagami大的說明。你po的這國稅局新聞稿,我們會計也有拿給我看。她就是明確指著內容說,....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她就一直講...看到沒,需要『有關原始憑證』我講不贏他...
老頑童嘻嘻 wrote:謝謝yagami大的說明。你po的這國稅局新聞稿,我們會計也有拿給我看。她就是明確指著內容說,....利用外務員自有之機動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經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之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核實認列為該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外務員之薪資所得...她就一直講...看到沒,需要『有關原始憑證』我講不贏他... 那她有沒有看到"可憑合約"啊?實務上譬如公司補助員工開私家車跑公務,每公里補貼10元跑兩百公里補貼2000但加油發票實際上根本不足額,換句話說員工可能拿一張五百塊的加油發票,去請一趟兩千塊的油資補貼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