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我到工廠打工的下班時間紀錄共17天
每天早上7點半前要打卡上班
其中22號忘了幾點不過應該也是6點左右
然後早上下午各休15分鐘不算工時
中午休1小時,也就是說5點後開始算加班
當初他說算時薪133.八小時後算加班
然而我自己算卻差滿多的
我自己估是在23K24K那
但我有幾樣不清楚
1.加班時間如果是50分鐘是算1小時還是133 X 1.33 X 5/6?
2.什麼勞健保那些的會扣這麼多嗎?
3.禮拜六也有上班,前兩個小時不是算1.33倍然後是1.66倍嗎?
我自己是算清的怕有些灰色地帶我不清楚
希望有懂勞基法的大大可以幫忙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