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文長!!小弟在一間物流公司工作了五年,近日因主管以違反公司內規而要記大過處分,大過一隻扣薪五千,而對這間公司感到灰心,然而在這間公司每天的工作時數都在十二個小時上下,原本七點半上班,正常下班時間是晚上六點半,但工作內容關係常常都要到七、八點以後才結束,偶有到十二點至一點的狀況發生,而在一年多前,主管搞了一些小動作,讓我心生防備,預先準備了出勤紀錄,而之後的出勤紀錄每個月都有拍照留存,抱歉文長,主要是想請問申請調解的話,超時時數的部分可以請公司補發給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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