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我每月初1、15要拜拜,星期二上午燒金紙時被灰燼燙到眼睛,下午去馬偕看眼科,以健保卡看診,也未聲明是職災勞工身份,看診後不需再回診,有繳費收據。
勞保局說要拿門診單+收據去醫院退費,門診單上要有醫師寫傷病名稱+蓋看診日期章,但我都看完了也不需再回診,不住台北,不方便直接去醫院問,請問該怎麼辦?
有哪位跟我一樣在馬偕用健保看診後不需再回診但退費成功的?
我這樣的情況是屬於醫療給付還是傷病給付?
正確的就醫流程是掛號的時候就要表明是職災勞工嗎?有沒有詳細一點的流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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