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天數詢問

想請問各位大大,公司規定如下都照勞基法:

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一年以上三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但是下面這句我看不懂...

以連續工作之最後日為離職。

我的問題是,假設我1/1滿三年,我在12/31提的話是20天就好?還是要以最後離職日為主,如果以離職日為主就會超過1/1變成30天,還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2017-08-18 11:0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天數詢問
ohmy0204 wrote:
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一年以上三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三年以上,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是指離職日,不是預告日,

所以要先確定離職日,來決定要多少日前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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