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應徵到某光電業職缺是做二休二(需配合加班做三休一)於是我提問到有加班時數上限嗎?回答是因為是變形工時所以沒有正常班8小時我知道上限是到46小時變形工時沒有嗎?這樣不就等於是強制變做三休一?有符合勞基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