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事想請教,文長耽誤時間深感抱歉,事情是這樣的,前年主管以我的腳傷為由把我從A單位調到B單位並強調待腳傷好會在調會A單位卻自此無下文,後來又把我從B單位調到C單位,我拒絕並表明要留在B單位學習,主管以B單位的工作是所有員工都要輪流為由拒絕又說因為C單位某某員工效率太慢要我跟他對調,卻又在私底下一直強調我的效率沒有很快一直否定我的工作表現,而最近又要我調回B單位說要一位專責人員負責B單位的工作,我當下很明確的拒絕主管用會影響考績及年終獎金等理由脅迫要我考慮,後來我以公司違反調動五原則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予資遣費,當然公司是拒絕,然後我就申請勞資調解,調解雙方的主張同圖片上所記載。
#本人當初應徵的職務為組裝技術員
#調動前的工作是負責組裝機台而調動的職務是要整天拿砂輪機研磨工件
#資方提的的組別不包含外勞編制上共有12員
#組員裡除了兩個高專的兒子一個主管的親戚外屬我最資淺,兩度職務調動只調動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