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嚕剛換新工作,台北的公司,已做滿三個月了,沒調薪,這三個月狂加班,但是收到的加班費卻是比照去年的勞基法算加班費
針對一例一休有研究新制勞基法加班費如何計算都有搞清楚。
因為小嚕的底薪很低,小嚕很願意加班,不然薪水太低了不能生活,小嚕自己不是住家裡,一個人在外面打拼工作。
新/舊制勞基法加班費比較的話:小嚕每個月加班費都差3000~5000
意思我加班越多虧越多...



例如:例假日不能出勤,出勤的話也只是x1並沒有補休,當然更不可能24h之內通報勞工局...
休息日加班費x1.34和x1.67都沒有加成,只是x1 而已
有跟會計(老闆娘)說明了,老闆娘公司完全有照勞基法啊!!!加班費沒算錯
而且為何全公司就只有你加班費有問題???其他有領加班費的人怎麼都沒反應???
聽到之後...我醉了...
而且,例如4月份的加班費,2個月後,7月份才領的到...。

說明:小嚕公司大部分的人都假日加班換休息,少數在工地的人才可以領加班費...
請問各位01的百萬年薪神人大大,我該怎麼辦呢???年紀有了,不敢隨意離職,我該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