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8條: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昨天辦公室室溫38度,不符合良好工作環境,不通風情況下每個人都頭昏腦脹
不知道能不能依上述法規向行政院提告?
小 明 wrote:
如題,公務人員保障...(恕刪)
你去秤一秤,看誰輕誰重?
公務員是上命下從的體系,同時公務員也要為了公益來考量,
正好關冷氣不只經濟還有公益考量,
不關公家機關的電那就來停電,每天分區停電1-2小時,
跟你所謂的要給良好環境比較看看哪個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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