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要求提供資歷查核對象

小弟有幸 在接獲某某大廠的面試邀約
可是公司要求填寫的履歷上
有一個地方要求提供至少兩位的資歷查核對象
其中一位必須是直屬主管或是論文教授或老師
這樣我該怎麼做填寫?

若我直接將他人的電話 姓名填寫上去
是不是等同未經他人同意違反個資?

而且我把人家的電話填上去
公司打過去查核不是很奇怪嗎?
填教授 教過的學生幾百個 搞不好還不記得我
2017-07-28 10:48 發佈

pig830222 wrote:
小弟有幸 在接獲某某...(恕刪)


直接名字中間一個字打"X"
電話中間4碼打"X"
下面PS.礙於個資法保護,恕無法提供詳細.....
這就是要你提供能被查核的對象啊!
當然是你自己應該先跟對方打聲招呼後再提供資料。
pig830222 wrote:
小弟有幸 在接獲某某...(恕刪)
我會建議你說 幾個熟識的老師都退休了
其他地不熟 若公司堅持要查核 請留下 大學系辦的電話 這算是合法公開的資料
網路也查得出來
不會有個資洩漏問題

前雇主的話
我建議你 如果跟之前雇主處得不好 那可以只留 公司的總機號碼
要是跟之前公司關係良好
你甚至可以先跟前主管打聲招呼
萬一新工作的老闆打去問 也可以方便做準備

所留的電話 涉及個人手機的話 建議你先詢問當事人 是否願意協助
否則留了也是被別人補刀
1.真金不怕火煉且職務有重要到需要專人確認那種,自然你必須取得對方同意,然後再填寫,這跟推薦信沒多大差別.

2.制式表格,職務沒重要到那種程度,填個公司電話,或是學校系所分機,就很夠了.


大公司制度多,文件大多通用格式,沒到一定程度,那些資料也就只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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