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幸 在接獲某某大廠的面試邀約可是公司要求填寫的履歷上有一個地方要求提供至少兩位的資歷查核對象其中一位必須是直屬主管或是論文教授或老師這樣我該怎麼做填寫?若我直接將他人的電話 姓名填寫上去是不是等同未經他人同意違反個資?而且我把人家的電話填上去公司打過去查核不是很奇怪嗎?填教授 教過的學生幾百個 搞不好還不記得我
我會建議你說 幾個熟識的老師都退休了其他地不熟 若公司堅持要查核 請留下 大學系辦的電話 這算是合法公開的資料網路也查得出來不會有個資洩漏問題前雇主的話我建議你 如果跟之前雇主處得不好 那可以只留 公司的總機號碼要是跟之前公司關係良好你甚至可以先跟前主管打聲招呼萬一新工作的老闆打去問 也可以方便做準備所留的電話 涉及個人手機的話 建議你先詢問當事人 是否願意協助否則留了也是被別人補刀
1.真金不怕火煉且職務有重要到需要專人確認那種,自然你必須取得對方同意,然後再填寫,這跟推薦信沒多大差別.2.制式表格,職務沒重要到那種程度,填個公司電話,或是學校系所分機,就很夠了.大公司制度多,文件大多通用格式,沒到一定程度,那些資料也就只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