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耐心的閱讀及給予寶貴的意見(本文刪除)
特技風箏 wrote:
如何讓公司在資遣費能給予較多的數目,
1.如果有依勞基法標準給足了,公司沒理由多給你一些資遣費,你也不能多要
2.超時加班必須要有證據才能成立,成立後公司頂多罰罰錢而以,
以你們資遣的人數算,對公司來說罰錢算划得來
3.還有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算是公司的權利,只要資遣費按照規定給,你拿他沒轍的
以上是把事情分析給你聽,並非站在資方立場
我先說,我不是質疑樓主說的內容,而是,如果現在已經確定要上法院了,那麼知己知彼才是最好的戰略
樓主不能只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說,因為如果只看樓主列的所有項目,我會說,如果法官看到的是一樣的東西,那這個官司你贏定了,根本不需要來這裡問,就直接走訴訟保障你的工作權就好。
但從樓主的說明裡,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各種避重就輕,對雇主不利的說法有一百種,但對自己"不適任"的說明蓼蓼可數
所以如果真的到訴訟時,可以肯定到時法官看到的,除了樓主這些說法(沒有實質證據的還要被打折扣),還會看到雇主那邊提出的各種說法與證據。屆時的實際狀況就完全不會是這個樣子。尤其通常雇主保留了所有的證據(包含績效評比、輔導紀錄等等)
樓主目前的想法很明顯,就是透過訴訟要求確立勞雇關係
針對你提的各種項目,有證據的有多少? 沒證據的呢? 譬如你說部門裡其他同事能達到績效目標,是因為嚴重的超時加班才達成,這點你有實質證據嗎? 你手上有其他超時加班同事的加班資料嗎?(然後他們的績效評比?) 有的話,這個點才有意義,不然在法庭上都只是空口白話而已。
光自己有證據還不夠,古人就告訴你了,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你知不知道雇主手上握有哪些對你不利的證據? 把這些都列出來才是真正有意義的
因為如果在法院上,你明白的知道對方會出什麼招,並且逐一擊破(要有證據力),那麼在法官面前,對方提出的證據都沒有可信度,而你提出的論點又有足夠的證據力支持,你是法官的話會怎麼判?
永遠記得,在法院上講的是證據,不是你洋洋灑灑列了幾十條對方的罪狀但提不出證據。列出對你有利的項目是第一步,接下來是把所有你握有的證據列出來,有證據的項目才是你最有利的論點,沒有證據的部份就要仔細思考,在法院上提出來是正效果還是負效果? 如果一個你沒有證據的論點,對方握有反證,那麼你提出這個論點根本就是做球給對方殺。你如果提出了三個有證據的論點,兩個空口白話,結果對方對你這兩個沒證據的說法有反駁的證據,反殺回來,你認為法官會怎麼想你其他三個有證據的說法?
總之,請仔細想想,雇主此時握有哪些對你不利的證據? 針對這些你有哪些反擊的工具? 想在法院上討回權利,就是要在這些攻防上角力。不是你自我感覺良好的把一堆雇主辜負你的說法列出來就好的。

現在只能打確認雇傭關係存在爭取工作權.... 但說真的這樣的企業工作環境你還願意待嗎??公司營運應該也不是很好了
如果自己尚有能力找到更好工作機會時 其實拿資遣費未必不好
在找工作同時還可以請領失業救濟金6~9個月 勞保投保六成薪
說真的台灣勞工是弱勢的 就算勞工局其實也是協助資方立場多 你還得花很多時間去跟公司耗
個人看法最多談判看能不能拿到更多資遣費 例如有舊制退休金公司未與勞工結算 你可以要求他結算給你當資遣費
例如15年資歷 勞退舊制5年用退休結算 新制10年 資遣費(5*2+10*0.5)*月薪
目前公司給你的資遣費應該是用(5*1+10*0.5)*月薪
特技風箏 wrote:
1.小弟任職於某大壽險公司內勤,年資16年,公司於106年6月底於全國各地區同步資遣一些"不能勝任工作"的中、高年資員工,以績效未達標準,輔導未見改善或其他原因為由資遣我及其他多名員工。
2.106年7月25日於勞工局進行"恢復僱傭關係"爭議案,調解會議,調解不成立。
3.小弟原本在其他單位,兩年前與另外四名同事一併被轉到現在部門(其中三名早已離職,申請退休或轉任其他部門),部門主管風評不佳,擅長鬥爭,在南部地區頗有名氣,只因與部門主管不相契合,我一直以來低調默默做事,也配合加班(部門超時加班情形嚴重),多年來至今並考取多張壽險相關執照,在部門名列前茅,無奈在主管特殊對待與排擠,無論有無報加班,只要時間一到就被趕回家,卻任由其他同事一直超時加班處理案件,導致我案件處裡時效相對落後,就在其技巧性的管理之下,我就一步一步步上她的安排,以績效不佳輔導未進步為由,終於被迫離開公司。
4.在三位主管與我的最後會議上被告知資遣,心中的石頭終於落下,因為這兩年來我知道我的命運將如此,除非我在進入這個部門時,就洗腦自己要抓住這個主管的胃口,不然就會很難過活。
5.公司將依勞基法給我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僱傭契約於106/8/1終止,我並未簽署公司給予的任何文件,包含放棄調解、訴訟等權益的文件,並對於"不能勝任工作"表達不同意,且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要求恢復僱傭契約,但於調解會議以及存證信函,公司的立場均強烈表示並無違法解雇以及拒絕恢復僱傭契約。
想請問:
1.調解會議不成立,調解主席及勞方均表示將循司法途徑解決,目前有法扶基金會及市政府勞工權益基金可申請補助律師費、生活補助費及裁判費,想請問以何者之申請為佳?
2.公司資方對於"不能勝任工作"之採用是否過於擴張,我雖績效只達0.7人力,但其他同仁也是加班加到爆,才能做完case,如果以案件數來除以上班+加班的分鐘數,每個人是否也未達一個人的人力。
"不能勝任工作"評斷標準並未符合客觀條件(學識、品行、能力、身心狀況)以及主觀條件(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小弟有多張壽險的證照,在部門名列前茅,也積極配合公司案件爆大量的加班,一起與其他同事一同為公司打拼,工作充滿熱誠,竟受如此對待,心有不甘。
3.公司並未確實評估是否有其他可供安置之職務,竟直接予以資遣。
4.員工超時加班,公司已違反勞基法,員工每月在公司加班已超過46小時甚多,想以此為其中之要件申訴公司。
5.基於前述幾點,不知是否仍有其他可做為訴訟之招數,因為內勤同仁有傳言公司到年底還會有一波資遣的動作,對象以資深同仁為主,希望能給公司嚇阻的力量,以保障員工的基本生活。
6.我們公司違法超時加班已名列某周刊調查前十名(好像是勞工局勞檢得到的資料),請各位大大可否提供高雄地區可以爆料的媒體管道。
7.如何讓公司在資遣費能給予較多的數目,幾年前有一波大裁撤(200人左右),聽說是給2N。
謝謝各位耐心的閱讀及給予寶貴的意見,希望各位能在訴訟上多給予一些意見,以利勝訴機率。
從你描述的情節來分析:
1.你自2年前被分派到這位主管項下之後採取的就是消極作為,不然為什麼其它3人可以辭職、退休、轉調,而你不行?
2.雖然退休有資格限制,不符合就沒辦法,但辭職呢?轉調呢?
當然是因為辭職你的年資就沒了,心有不甘;但也不想辦法轉調部門,原因就只有你自己清楚了...
比較常見的原因有:
A.人緣不佳,任職十多年了,卻沒有一個單位主管願意收
B.期待被資遣,因為之前有2N的前例,想說撐下去,除了每月薪水仍舊穩穩入袋之外,到時還有一筆資遣費可以領
無論是不是以上原因,都勸你好聚好散,公司有法務跟你耗,你卻只能用無業陪他上法庭...
倒不如好好拿錢走人,憑你有多張證照又對工作充滿熱誠,下一個工作想必手到擒來
獅甲大獎 wrote:
1.你自2年前被分派到這位主管項下之後採取的就是消極作為,不然為什麼其它3人可以辭職、退休、轉調,而你不行?
2.雖然退休有資格限制,不符合就沒辦法,但辭職呢?轉調呢?=>我一開始有提出轉至我原本的單位,畢竟較為熟練,但被這個主管給擋住了。
當然是因為辭職你的年資就沒了,心有不甘;但也不想辦法轉調部門,原因就只有你自己清楚了...
比較常見的原因有:
A.人緣不佳,任職十多年了,卻沒有一個單位主管願意收(同上述回答)
B.期待被資遣,因為之前有2N的前例,想說撐下去,除了每月薪水仍舊穩穩入袋之外,到時還有一筆資遣費可以領
無論是不是以上原因,都勸你好聚好散,公司有法務跟你耗,你卻只能用無業陪他上法庭...
A:我預計用一年時間來訴訟,有蠻多可以爆料的,也有工會成員組織運作協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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