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於"司法院查詢系統"搜尋判決主文,出現的案件與本人無關
我76年出生的
10件大概有2件判決主文內容完全找不到本人姓名
另外8件有5件、只有"證人"、"受害人"跟我同名同姓
要是我從小到現在有二十多筆刑事案件前科、我現在也大概只能去靠行送貨了!
早知道我改名叫"進興"、資方就可以於辯論庭上公開要求傳喚"白冰冰"當證人,指稱我是殺人犯
相關開庭紀錄我要求資方訴訟代理人大聲唸出判決主文內容,連續三次辯論庭都是啞巴
一堆民國8~9x年的案件我都才剛上小學1年級就進入刑事訴訟???
說謊事實:
1.該陳報內容說明是我向會計小姊索取主管電話、自動撥打電話與傳送line訊息
(看一下下面的圖、第一張貼圖&第一通電話是"該主管"打過來的!我今天有你的電話、你會主動打電話給我?)
2.資方說施工前後比對"落實全民國防"為自家工廠
(下面那工廠門口有小貨車的、比對一下作業地點會場圖、我只差沒把戰機也拍進去罷了)
3.資方說未錄用、還不斷與本人聯繫幹嘛? 我還知道每一塊招牌用幾顆變壓器、裝了幾支燈管等等"我就是在吊車上安裝的人、我哪會不知道尺寸幾米那些的、空軍基地塔台的帆布是22米我都清楚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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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作膩了、懷念當初到其他相關求職的經歷,在人力銀行發現相同性質公司行號
立即致電前往應徵。

雙方口頭約定薪資為月薪25000+餐旅3000 加班另計、我也不疑有他答應了
假日一到立即要求加班完成台中是西屯區青海路二段某電信行的廣告看板


某天因主管駕駛技術有待加強、我代步用的小鴨被他撞、我以LINE告知、他也很爽快的回答
但是在當天"凌晨"多了一句:明天不用來了 立即拒絕接通等等,沒下文


本人要求結算薪資與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該公司主管(即負責人配偶)也傳送點頭同意訊息

結果到勞工局安排調解、資方改口本人非公司職員、並未錄取也無實際作業施工
經歷調解委員會不成立一次、法院簡易庭不成立二次、立即進行訴訟程序
資方開始天方夜譚、不斷謊報相關事實

說我跟會計拿電話自己加入? 上面未接與已接都是他自己來電、訊息第一次傳送貼圖也是他傳給我的

調解不成立的單據也承交給法院該審法官、自己說我沒錄取沒進行作業、我連空軍基地都可以擅自進入拍照?!

相關錄音檔部份也直接燒錄呈上給該審法官、自己打電話叫我上班還扯我在你公司閒晃?! Call開頭的APP有雙向錄音不知道?
但是該審最終結果令人失望


從判決確日當天至今並未實際賠償給付、本人已申請強制執行、也提供該公司國稅局查閱相關資料
資本額500萬、相關支出與收入不到10元、這位名片上的主管連駕照都沒有、名下也是空空的,全都在他老婆(負責人)身上
目前請律師寫狀要求確認僱傭關係之訴、但是這一仗我看不知道還要多久才能了結!
連這僅判賠當月薪資賠償與實際單據車損一半的賠償都不給付,老婆開著車爽爽當貴婦
勞工局相關單位到現在依然沒有聯繫本人、勞動部的部份副本也已經交給勞保局與勞工局


此案例資方就是主打未投保勞保、本人因工作繁忙又沒有自然人憑證可查詢、直接銷毀我的打卡紀錄就連撞壞我的車都不賠
四處申請因為沒勞保證明、沒薪資明細證明(連公司印章都沒有)、沒有出勤作業紀錄(空軍基地施工有主管照片也不算)
雙方勞資糾紛亦沒有離職證明等等、現在確定判決了、開庭紀錄也承報資方承認該期間本人確實受雇於該公司有進行作業事實、相關市政單位仍然未開罰與勸導
僅因主管自己開車技術不好撞壞我車、原估價烤漆費用2000也不想賠直接叫我明天不用來、答應的部份也沒一項做的到
申請國稅資料金額500+查閱補發判決100X2+申請強制執行300多+裁判費1000+辯論中申請假扣押1500X2+後保桿卡損斷裂+檢測10000
對於我這種不懂法律的員工來說耗了九個月的精神與時間、真的損失慘重!
不但於開庭中執意說謊治不了、還四處散佈不實謠言我也沒證據、判決確定也不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