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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後,還需要做交接嗎?對方不給薪

請問各位,
小妹我7月1日開始在某間旅行社上班,
(但其實我6月29日時就被要求去做交接,因原本的那個同事只做到6月底,對方(旅行社)以7月份有10天六日當作理由,說若我6月底沒去交接,將不會算給我一整個月的薪水,好啦!其實我知道這樣不可以,因為既然是正職,資方就不應該以有多幾天放假 就當作理由要求多上一天班)


不好意思,以下進入正題
今日22日被通知資遣,對方以不適任當作理由,
要求我星期一(24號)去做交接,
但薪水只算到23日,沒有算我24日去交接的錢!
請問我有義務一定要去嗎?
我明白交接的重要性,也想好聚好散,
但對方竟然以如果我不去交接!
就不給我整個七月份的薪水,很誇張
(還說什麼他們對我很好,還算六日的薪水給我這種屁話,很可笑)


請問我24日要去嗎?
如果我沒有去交接對方可以對我怎麼樣嗎?
我沒有帶走任何相關資料跟文件,
只有我的水瓶放在公司,這樣我有義務一定要回去嗎?
麻煩各位了,小妹感激不盡!!
(跟我公事說要資遣我的是,老闆娘弟弟!他們是家族企業,請的員工只有我一個。我有很多不滿,但不想說太多廢話,謝謝你們的觀看喔~~~)
2017-07-22 17:55 發佈
有上班就要給錢,哪有資遣後要你免費去交接的,如果你沒去,他扣你薪水,很簡單,勞工局見
謝謝bioer
所以如果我沒有去交接也沒關係吧
我知道了~謝謝你哦😁
如做到23號 就跟主管說23號要交接完畢喔。

LEhot wrote:
請問各位,小妹我7月...(恕刪)
錄音保障自己
到時候她說你無故離職鳥屁理由都會出來
公司都可以這樣亂搞了
你確定你沒去交接領的到薪水嗎?
真爛的公司

1.去交接要求給薪水,取的證明妳有去交接,不然申訴
2.不去交接要確定領正確的薪水,不然申訴
3.最差就直接申訴

LEhot wrote:
請問各位,小妹我7...(恕刪)
有上班就要給錢,哪有資遣後要你免費去交接的,如果你沒去,他扣你薪水,很簡單,勞工局見
+111
申訴啊
https://ace0156.pixnet.net

LEhot wrote:
請問各位,小妹我7...(恕刪)


6/29-7/23
少了一毛都不行
不然……勞工局見

不爽還可以去檢舉 消防 逃漏稅………
勞委會台八十八勞資二字第三四九二六號函解釋謂:「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如勞雇雙方未有約定,而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為法所不許可。至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受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簡單講
你不辦交接手續
公司不能因此扣發你的薪水

但離職交接也是勞工的義務
如果公司因你不辦交接手續而發生損害
公司是可以告你的

建議:好聚好散

至於交接當天要不要算薪水?
凹這個沒太大意義
你敢去勞工局申訴「交接當天沒算薪水給你」嗎?
要不要連當初應徵那天的薪水也一塊算?

假設你的薪水是要跑一趟公司領現金
領薪當天你也要算薪水嗎?

說一句不客氣的話
你越是耍硬脾氣
越能證明公司的資遣決定是正確的
好聚好散,若只是去交接未完成的工作應該不會花你太多時間,若路程太遠可提議舊公司要提供交通補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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