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去刷ATM發現戶頭為零,前公司沒把錢給我,於是當下馬上問前主管,(對話如下圖);他X的當初叫貨和簽名的人都不是我為何要保留我的薪資。好,要保留也是保留3376,為何要全部保留,再說要保留也不告知,假如我不問是不是這間爛公司就不會告知。PS:因為這間建設公司很愛告人、很愛發存證信函,故在這邊先把個資部分反白,以免被告。
z30460 wrote:小弟今天去刷ATM...(恕刪) 樓主..你都有證據了..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告侵占..(被告是公司的負責人別搞錯了)交給法律程序..其他你就不用煩惱..比去勞工局檢舉申訴還有效..等你做完筆錄..你再去LINE..口氣可以學主管.."交給法律處理..雙方都公平..就這樣..還有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