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惡意被資遣提告告不贏?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在面談的時候並沒有明確的說要加班這麼久,只說這是責任制的,不支付加班費,但在開始工作後才發現,他每天要你多上1~3小時,平均一天上10~12小時,卻因為先前有說是責任制而不支付加班費,在事後說要離職,做三個禮拜左右,在7/14明明可以下班了,卻一直要你工作,整理倉庫做雜事,整整拖延了下班時間1小時之後再跟你說不適合不用再來了,決定提告並跟朋友稍為講一下,該朋友卻說,在面試的時候就有說不支付加班費了,所以是合法的加班費討不回加上他們上下班打卡是手寫的,上下班時數無法證明真實姓,所以提告可能告輸機率大加上對方公司背景會有專業的法務幫忙打官司,沒足夠的錢是打不贏的,可是他上班時間扣除中午休息一小時就已經上9小時了,9小時後的加班是不支付薪資的卻還不讓你下班,老闆不點頭你不能下班的那種,這樣上9小時我也不能申請加班費只因為一句話責任制?這樣對嗎? 想請問各位懇請各位給點意見我到底要不要提告?



統整提告的點目前可能有,1.違反勞基法的上班時數(一天10~12小,一個禮拜超過50小)2.不支付加班費 3.剛開始上班沒保勞健保

經過朋友的討論後決定先去報料+檢舉 至於提告還懇請各位多給點意見再決定要不要提告,謝謝!

另外對方是小公司,員工不超過5名,根本壓榨事情超多錢超少就算了還坑加班費,任職三週就看2個人做沒幾天就走,最長5天最短2天
2017-07-15 0:58 發佈

love473891 wrote: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恕刪)


這種直接申訴就好

這樣的老闆不用活在社會上

那三點應該都有機會成立

love473891 wrote: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在面談的時候並沒有明確的說要加班這麼久,只說這是責任制的,不支付加班費,但在開始工作後才發現,他每天要你多上1~3小時,平均一天上10~12小時,卻因為先前有說是責任制而不支付加班費,在事後說要離職,做三個禮拜左右,在7/14明明可以下班了,卻一直要你工作,整理倉庫做雜事,整整拖延了下班時間1小時之後再跟你說不適合不用再來了,決定提告並跟朋友稍為講一下,該朋友卻說,在面試的時候就有說不支付加班費了,所以是合法的加班費討不回加上他們上下班打卡是手寫的,上下班時數無法證明真實姓,所以提告可能告輸機率大加上對方公司背景會有專業的法務幫忙打官司,沒足夠的錢是打不贏的,可是他上班時間扣除中午休息一小時就已經上9小時了,9小時後的加班是不支付薪資的卻還不讓你下班,老闆不點頭你不能下班的那種,這樣上9小時我也不能申請加班費只因為一句話責任制?這樣對嗎? 想請問各位懇請各位給點意見我到底要不要提告?
統整提告的點目前可能有,1.違反勞基法的上班時數(一天10~12小,一個禮拜超過50小)2.不支付加班費 3.剛開始上班沒保勞健保
經過朋友的討論後決定先去報料+檢舉 至於提告還懇請各位多給點意見再決定要不要提告,謝謝!
另外對方是小公司,員工不超過5名,根本壓榨事情超多錢超少就算了還坑加班費,任職三週就看2個人做沒幾天就走,最長5天最短2天



請問提告什麼?去哪告?
勞基法有明確規定責任制的適用對象,我不知道你的職務是什麼,但整理倉庫? 我敢說八成不適用。責任制不是雇主說責任就責任的。他說責任制,有通報當地勞工局嗎?

只要有加班事實,就應該要付加班費 (真的責任制除外)

你說的三點都可以告,但問題是,不管你是上調解還是直接告民事

講的都是證據,雖然調解會比較像是搓湯圓大會,但你要爭取什麼,也是要有證據,講話才會有力。調解會上的調解委員不會聽你自己講就幫你向雇主爭取,證據才有話語權。 上法院就更不用說了,證據才是一切。

問題不是你想不想或要不要告,問題是你想告的那些東西,有哪些是有證據的?


然後要記得

勞工局能給你的協助只有兩個

1. 勞動檢查

2. 勞資爭議調解

像違法責任制、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定、沒保勞健保等。這些都是雇主違法的部份,違法部份可以申請勞動檢查,檢查屬實就開罰單。罰單是繳給政府,跟你沒關係。

爭議調解才是針對你的損失(加班沒加班費),在調解會上向雇主要求支付。這部份有證據才有用。調解會本身沒有仲裁功能,如果資方在調解會上堅持不和解,你還可以直接告上法院,上法院就更是證據導向,不可能讓你空口白話的。
每次看到這種被開除的員工
就是只會想爆料
一定是有某些令人不悅的行為舉止
才會被開除
而這篇完全只是在檢討別人
不敢把自己被開除的原因寫出來
同樣的工作態度
即使再去十家制度好的公司可能也都是同樣的下場

love473891 wrote: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恕刪)


看來只有第3項告的成

因為前面2項你還真的是拿不出證據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qwert0 wrote:
每次看到這種被開除的員工
就是只會想爆料
一定是有某些令人不悅的行為舉止
才會被開除
而這篇完全只是在檢討別人
不敢把自己被開除的原因寫出來
同樣的工作態度
即使再去十家制度好的公司可能也都是同樣的下場.....(恕刪)


這位大大,難不成樓主寫的這3項原因,你認為是合理的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上下班打卡就算不是手寫
也是要看勞檢的認定
如果勞資雙方原本都接受手寫的上下班時間
就該依此計算加班

沒加保立刻就可以檢舉
但是沒必要報什麼料
有問題自然會出現在勞動處網站上
我也不認為你們會想花時間在這上面
打電話去勞工局問問看,勝過在這裡討論。
love473891 wrote:
最近找到一份工作,在...(恕刪)

沒有白紙黑字,真的很難告贏,
除非勞檢每天下班時間突檢,然後上一次突檢公司忘記把加班算進去,才有可能成立,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