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我同公司的勞工A因下班打卡請人代打而被公司職退(坦白說他是累犯)
因為人力公司打卡機點設在廠內.廠內走出來需要5-10分
所以有時候就會出現請人代打的狀況
因為他已經作超過一年了.雖然不討論是否內鬼搞他
不過公司因這種行為就給予開除是否合理?
這樣算是非自願離職是嗎?
因為被告知開除隔天(7號)就要他寫離職單...
我是感覺有些地方怪怪的
而坦白說我對於人力公司的制度一直感覺很懷疑
因為他有LINE帳號就一直找其他人問(我也中槍)
求問合理性與是否算是非自願離職
2.關於超時加班的問題
我們這邊的輪班小組一共12員
一班3人.所以是4組輪3班
樓上的同仁因為被遲退關係所以他的時間變成由我們11人去分攤
因為我在上一篇文章也因公司規定
所以到我於2日告知人力.12日離職生效
(而公司目前還找不到人去補我的位置.勞工A的位置也是空的)
現在目前人力那邊變成要把我跟另外一位同仁的班壓給其他10人
看排班表似乎有人因不願配合加班導致特定時段的加班變成某些人去加
(可能經過當事人同意)
我看了一下班表
幾乎都沒休到10小時就回廠上班的不在少數
雖然同仁對我沒有怨言
但是坦白說我感覺很良心不安
我想替這群人爭取點東西
還是我應該要讓當事人上來PO文會比較好一點??
求問
資方這樣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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