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勞基法新制實施,老婆的公司有依照每個人的年資,補了好幾天的特休,以我老婆約10年年資,現在有2X天的特休.請問,這個是勞基法規定的,還是各個公司的公司法福利而已?想說,不可讓公司違法,想去善意提醒敝公司人事.ps..細節我老婆也不清楚,只說請假看特休休假日數有變多(原本14天),說是公司補給老員工的.
yuen9999 wrote:因應勞基法新制實施,...(恕刪) 6個月以上未滿1年:3天1年以上未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者,每一年加1日,最多30日上述為新制特休假,不太清楚為何尊夫人年資10年,在新制下HR會再多給至2X天的特休。
yuen9999 wrote:感謝,晚上回家再來問...(恕刪) 還有一個可能,尊夫人到職日的關係。假設是七月一日到職,原來本年度要有14天假,但今年必須以到職日為結算日,所以上半年有7天假,扣除今年用掉的特休日,剩下的補到新制的特休中。不過這樣如果勞檢查到是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