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 shin wrote: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公司以因最後開車出去買晚餐的員工,沒有將車鎖好,所以導致車子失竊。因此罰扣該員工2萬元.及其所屬主管2萬元。請問各位這樣子合理嗎?(恕刪) 合理,開車員工應儘保管責任.
chin shin wrote: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恕刪) 慣老闆不意外。人員與機具都是公司財產一部份,請問如果椅子不小心碰傷桌子,你會跟椅子說,欸~罰我要罰你兩萬!人去工作就是為了賺錢,在僱用關係下還要處處賠,我自己出來開公司做承攬算了~有行政處罰外的扣錢都不是好公司,可以淘汰!台灣人就是奴性太重,才讓不少老闆有可趁之機,能省則省,能摳就摳,能偷就偷,該換老闆就換,讓市場自然汰換不適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