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去面試一家公司,月薪25000,全勤5000,
加班費是以底薪除30除8乘加班時數
另外出差回到公司卻已經是下班時段,但公司其他員工還在加班則需要留下來加班,但不計算加班費
請問這樣合理嗎…
usa207 wrote:
25000/30/8...(恕刪)
這位你別鬧了 有多少工作 這樣除240會超過133? 本來就比法定薪資低!!
但又怎樣 又沒違法!!
如果依照你的算 240*133=31920
所以底薪沒超過31920的 都違法??
邏輯是不是 該改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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