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切結書,該簽嗎?

因為陳國星事件。
小弟所待的補教公司,也相繼提出一些規定。
內容如下:
本人承諾,如有以下事情發生,經申訴調查屬實,自願性離職,並負起法律責任:
1、對學生、家長及同事口出歧視、侮辱、肢體碰觸、性騷擾、性侵害…等不當行為。
2、在執行教學、指導、管理、輔導學生時,應嚴守分際,勿發生任何有違倫常之男女關係。
3、用任何通訊軟體與學生及家長進行非公務之聯繫。
4、在臉書及個人網頁張貼色情圖片或影片。
5、在課堂上發表不當言論【如情色、泛政治言語、具攻擊性和詆毀性等…話題。】
6、竊取公務、收取回扣或侵佔公款。
7、利用本集團名義在外製造事端、紛爭,以影響本集團聲譽。
8、蓄意洩漏本集團教材內容,財務、班務、人事、講師、學生及簡報、招生、訂價策略、簡章內容。
本人保證過去無任何性騷擾相關犯罪行為或前科,若未來發生任何違法行為,致使本集團形象及名譽受損,同意無條件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是切結書內容。
只是老闆都自己帶頭侮辱及性搔擾職員了。
講師也是上課也狂說情色以及政治…因為學生喜歡聽,單純上課又太悶。
請各位大大分享一下意見。
2017-06-06 16: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切結書
很合理的條約
當老師的本就該如此
難道你把老師當業務人員?
是眾多人誤解老師的身份吧!
人類的未來掌握在你們手中
請用心教育下一代
這是對社會很有意義的工作
台灣就是這樣,為了一個陳國星跟女作家自殺的事件,就把一竿子的補教業打翻
為了工作,你當然必須考慮要不要簽,除非...;
我們公司因為員工會接觸到錢,在員工到職都有說明,如果有違法、偷竊或侵占等情事,一律報警處理或走法律程序,惡性重大照勞基法直接開除,該資遣就資遣,除非他自己要走,沒有自願離職(被逼走)這回事。

補習班要你簽的內容很有問題,基本上根本違反言論自由,而且補習班要搞你自願離職,太容易了
1. 什麼是歧視、侮辱?? 今天講個或轉貼個沈文程的笑話,原住民同事會不會覺得你是歧視或侮辱?? 以前有個主管開會不知為何說到--原住民都愛喝酒,就有1/4原住民的同事跟老闆說他覺得受辱,問題是沒人知道他有原住民的血統。以後可能連同志的笑話都別開了。
2. 職場上本就不應該把感情扯進來,如果貴補習班的學生都是未成年,本就不應該跟未成年學生談戀愛;
但如果學生是成年的,雖然社會道德有爭議,若男未婚女未嫁,談戀愛犯法嗎?? 軍隊同僚、公司同事、大學師生...可以談戀愛,補習班當清教徒就對了。
3. 老師上課別廢話就對了,連笑話都別講,總統在演講都還會說幾個笑話;師者,傳道、授業、解惑,傳道跟授業式課程相關,解惑就是有關心裡的部分,上課輕鬆一點都不行,而且只能說「三隻毛毛蟲」的笑話,因為毛毛蟲不會抗議歧視。



violin-joseph wrote:
5、在課堂上發表不當言論【如情色、泛政治言語、具攻擊性和詆毀性等…話題。】




20~25年前是台灣補教業的全盛時期,那個時候就已經有這種事了

有的時候還是女學生很哈老師、老師哈女助教、男學生搞女助教


很多人根本沒搞懂學校和補教業的不同


補教業本來就是商業利益為主

老師上課不幽默,不唬爛一些自己是什麼大考中心的一員,不唬爛講義內偷偷洩漏考題,幾乎搶不到生意,學生就是吃那一套

長得帥的老師開黃腔,女學生小鹿亂撞

長得醜的老師開黃腔,馬上被告性騷

帥哥老師,幾乎全場爆滿,清一色都是女學生



violin-joseph wrote:
只是老闆都自己帶頭侮辱及性搔擾職員了。
講師也是上課也狂說情色以及政治…因為學生喜歡聽,單純上課又太悶。
請各位大大分享一下意見。

講黃色笑話這種事本來就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疑慮
公司定這樣的規定是理所當然的
除了第4點有些侵犯到個人以外
其他頗為合理

violin-joseph wrote:
因為陳國星事件。小...(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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