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5個月,五個月工作4天的薪水,老板娘剛打電話來告知扣薪全不給,因為工作上有疏失,所以她不付錢,說工作沒交接,還有沒完成造成她要在後面擦屁股跟被客人索賠,等客人索賠單據下來她要跟我求償.....
我跟她說扣薪水是違法的,勞基法規定未工作滿三個月不用提前預告要離職,而且我離開的當天工作我有留下交接信與工作日報,工作中的事都是與老板/老板娘討論後才發email給客人的.......但話還沒說完,老板娘就掛我電話了。
這家公司經營者把自行做錯的決策怪給才不到二個月的新人,而且當初去工作時完全沒人可交接,工作是前人丟下後我來接手處理的,得自已摸索與詢問,我都會事先與上頭的告知我想處理的方式,但上面的人覺的他們的方式更好,所以我依他們要求的方式處理後,客人客訴一堆,後來受不了離職了,他們現在來說之前處理的方式不對,客人要索賠,客人索賠多少我就得賠多少,所以她先扣我薪水.....
但這家的工作內容就是每月打出貨船務文件,也不用開信用狀,每月的出貨當月處理完,一般是出貨文件小錯誤,但這都是當下重新修改後重送就可完成的事,當然客人借故小題大做要扣款也是一個原因。而且到我離職1.5個月勞健保一直未保。
請問各位先進,面對這樣惡意的老板我該怎麼進行申訴呢? 然後拿到我最後四天的工資呢?
人生真的生平第一次遇到這種惡老板。壞了一天的心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