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一個日本餐飲公司經營的拉麵店店長,月休8天,工作時數8-12小時工作內容(排班、算員工薪水、會計、卡班、找分店點、想活動、店內問題雜項處理、打報告)加班費按照勞基法,月薪27000 責任制PS:店內正職員工過試用期三個月也是27000請問這個店長薪水合理嗎?
e78301133 wrote:想請問一下 ...(恕刪) 如果你只打算請隻猴子的話挺合理的...表定工作時間8~12小時,責任制實際大概常常是12小時,甚至更長的吧?你自己算算以基本時薪而言這樣該給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