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用我的經驗幫助無助弱勢的勞工...
至於其他酸民也不要費心思留言,我快要生孩子、帶孩子,所以很少上來看~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我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
故事最開始
我4/1開始請育嬰假,請到9/30,
(請第一胎,未滿3歲前,公司任職滿6個月都可申請)
發現公司以多報少(高薪低報),會影響我的育嬰津貼,
6個月共差了4萬多,
所以我去勞保局檢舉,以為可以要求公司調整我正確投保金額,
但是勞保局回我請育嬰假就是凍結勞保,除非復職才可能調整(

我只能跟公司協商,
這時我又發現我懷孕了!
想當然老闆娘一定很不爽,所以找我去談,
念了我一堆說勞保有問題為何不找她談,為何直接要去檢舉...
(之前有同事有檢舉過,她不爽到爆,一直唸到對方離職,離職後還懷恨在心,
全公司都有高薪低報的情況,但沒人敢說話,這也是我為何要等到育嬰假申請過才敢檢舉,
我的所得稅,她可是全額報,一毛都沒少)
老闆娘是願意賠償我的育嬰津貼跟勞退6%的差異損失,同時要我趕快撤銷勞保局申訴,
我原本想要同意,但是內有一條
"本和解書簽立後,乙方不得對甲方就上列勞資爭議再作請求。"
因為我懷孕,
我日後可能被資遣的失業津貼跟生育津貼都會受影響,
所以我怎麼可能簽得下去!?
今天就是撤銷申訴的最後一天了!
老闆娘已經擺明要我自己離職,
公司已經不缺人,
就算懷孕,我也不強求回去,
只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
所以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前人,
是否去申請勞工局協調會比較能夠解決我全部問題?
我若沒有取消勞保局以多報少申訴,公司會有甚麼影響?會影響到協調結果嗎?
PS.我檢舉高薪低報之後,
現在公司員工離職前,老闆娘都有補給他們勞退6%的差異,我想我也是間接幫到其他同事!
(這個月就走了5個人,公司總共也才12個人,
其實公司問題很多,但是這跟今天要討論的事沒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