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一家小公司當會計助理起初面談時說是會計助理,可是進去後發現收貨、點貨、採購、幫主管收信回信、發包工作....等等...
我也不是不能吃苦耐勞...所以我就當磨練自己的做!但沒多久,發現老闆娘跟我說照勞基法走,但實質上根本沒有!常有些員工像請特休,老闆不給請!甚至還在辦公室吵起來...
之後聽學姊說老闆他會裝監視器跟監聽器,注意你的一言一行....真的夠扯!
任職第二個月,因為家人剛好住院開刀,所以我請假去照顧,前前後後我請了7天...又加上公司的工作環境跟氣氛真的很詭異,所以我就跟公司提離職要做到四月底。公司也答應了。
之後我收到薪資表,看到上面7天事假無誤,可是他們多扣我3天公假的錢,因為公司有個不成文規定,請2天事假要扣一天公假的錢,所以我被扣3天....
我查了勞基法沒有這種規定...
之後打去問,會計說會幫我轉達...
但老闆娘說直接對應她...
想請問各位大大,你們會去討那些錢,還是直接去檢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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