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在從104年3月開始進入台中三X公司,擔任財務的工作,同時於當年104年6月過了公司的試用期自己的表現向來都蠻不錯,將公司帳務二帳合一同時配合會計師查帳。神奇的事情來了就過了一年多,公司副總以我不能勝任我現在的工作,我不符合公司的傳統文化,用這個可笑的理由,把我資遣了,那時候逢家人有往生因此該要求公司給我的資遣費、非志願性離職證明,我都拿了。只是說明一件事情,工作認真是假的 是假的 搞些小團體,立於不敗才是真的。真的請勞工局多多保證我們這種小市民的權利啊
在台灣,除了特別情況外(如懷孕,工傷),老闆隨時可以把你弄走....只要他有付到法定的資遣費就可以了,至於理由就隨老闆掰了!看太多老闆和主管惡搞底下的台灣為什麼經濟拉不起來?不就這些人搞的!不要被老闆或媒體騙了說是政府問題,公司賺不賺跟政府關係不大,而是公司營運方針跟內部管理有關,這是誰負責的?不就是老闆跟主管!甚至還怪底下的人(年輕人)?底下的人能做什麼決定?工作這麼多年下來,早早不信任工作環境的人...老闆跟同事,老闆不用說,同事一堆明明是勞方卻站在資方,背後插刀的更是多!前陣子還被主管(老闆娘)強制要加入公司的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