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惑
我是1/10到職新公司做業務工作(藥廠),面試時已告知懷孕,但公司回覆沒關係,雇用契約寫明試用期3個月,我以為4/10我的試用期就到了,沒人通知我那應該是過了試用期,但是4/13主管口頭告知因覺得我表現不佳要求4/30終止雇用關係,4/26我收到公司寄出的終止雇用契約,理由是:因工作績效(我是業務,我1-3月業績都有達標)及職務能力未達公司標準且有相當落差無法通過試用。
公司有要發資遣費給我,但是我目前懷孕快7個月,準備要生產,現在遇到這個狀況,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教您,我還能怎麼辦……謝謝您,辛苦了
謝謝您
1. 我是業務單位,若看業績達成,我是都達標的127%的達成率
2.主管認為我不適任,從頭到尾都沒跟我討論那裡不適任,要怎麼改進……等等,也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以客觀佐證,我不適任。
3.主管及公司認為我未達公司標準,我也從來不知道公司有何制式化具體評估的標準或準則。
4.主管認為我對區域管理不熟悉!(我有line可以佐證主管還請我透過關係查一些單位的機密資料,我若不熟我怎麼查啊!)
孕婦還需工作就是因為背負家庭經濟的壓力,我覺得公司這樣真的很無良(還是外商),倘若早早覺得我不合適為何不早說,拖到現在我快生了,才說不適任,我沒有回頭路,最少半年我沒工作,該如何是好!以現在一個家庭的狀況,又要房貸,車貸的,沒雙薪真的很辛苦,很謝謝大家回覆,我希望能有機會多了解我該怎麼做以便我再跟公司溝通或調解,謝謝大家。
請有經驗或了解該如何處理的好朋友們,多多給我點意見唷…謝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