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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惑


我是1/10到職新公司做業務工作(藥廠),面試時已告知懷孕,但公司回覆沒關係,雇用契約寫明試用期3個月,我以為4/10我的試用期就到了,沒人通知我那應該是過了試用期,但是4/13主管口頭告知因覺得我表現不佳要求4/30終止雇用關係,4/26我收到公司寄出的終止雇用契約,理由是:因工作績效(我是業務,我1-3月業績都有達標)及職務能力未達公司標準且有相當落差無法通過試用。
公司有要發資遣費給我,但是我目前懷孕快7個月,準備要生產,現在遇到這個狀況,我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教您,我還能怎麼辦……謝謝您,辛苦了

謝謝您
2017-04-27 21: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應該就生完重新找工作了....

公司沒有說因為懷孕所以資遣,除非有辦法能證明這兩者有因果關係,公司都照規
定走,也願意付資遣費,在法理上應該站得住腳....如果公司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
明,且投保年資符合規定,還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

或許有些人會建議去爭取....但我自己覺得沒什麼意義,搞到都撕破臉了,就算公
司最後同意讓妳繼續工作,但升遷,加薪,獎金都沒妳的份,這份工作還會一直撐下
去做嗎?

所以如果是我,我會選擇可以領的領一領,然後回去安心地把小孩生下來,之後再重
新找工作出發,不用浪費時間去跟已經覺得妳不適任的公司去耗....
公司資遣你的任何符合法規的動作都做足了,且也給你資遣費,完全符合規定的資遣原則,無從缺失,
還能怎辦?!就開心的去生完小孩後重新找工作了。
https://eeweb.mol.gov.tw/mobile/news/parent/582
參考一下律師說法,資遣孕婦沒這麼好處理...
勞工局 > 調解不成 > 訴訟

你的情況官司幾乎是贏定了(公司須支付訴訟期間全薪及利息), 切記(1)要找專打勞資訴訟的律師;(2)向勞工局申請裁判費,律師費,生活津貼補助; (3)不要有不理性(辱罵公司)之類的動作; (4)保持平靜的心情
我再補充幾點:
1. 我是業務單位,若看業績達成,我是都達標的127%的達成率
2.主管認為我不適任,從頭到尾都沒跟我討論那裡不適任,要怎麼改進……等等,也沒有任何書面資料以客觀佐證,我不適任。
3.主管及公司認為我未達公司標準,我也從來不知道公司有何制式化具體評估的標準或準則。
4.主管認為我對區域管理不熟悉!(我有line可以佐證主管還請我透過關係查一些單位的機密資料,我若不熟我怎麼查啊!)
孕婦還需工作就是因為背負家庭經濟的壓力,我覺得公司這樣真的很無良(還是外商),倘若早早覺得我不合適為何不早說,拖到現在我快生了,才說不適任,我沒有回頭路,最少半年我沒工作,該如何是好!以現在一個家庭的狀況,又要房貸,車貸的,沒雙薪真的很辛苦,很謝謝大家回覆,我希望能有機會多了解我該怎麼做以便我再跟公司溝通或調解,謝謝大家。
請有經驗或了解該如何處理的好朋友們,多多給我點意見唷…謝謝
前陣子公司來了一個剛生產完滿月的會計 ,這位會計每天白天需要擠奶3次
每次花費十五至二十分鐘不等 ,這讓上級感到不解於是在公司會議上向公
司唯一有生孩子的員工洽詢 ,根據該員工表示他擠奶一次至多5分鐘一天
最多兩次.

因此上級認為這位會計是假借擠奶之名實為摸魚進行口頭警告 ,並要求
她在有監視器的房間內擠奶 ,而該會計在一周內公司已不適任為由資遣

請問這是否有違法
4樓跟5樓的大大正解,你的公司腦袋大概有問題,居然敢動孕婦!
如果妳認為妳的業績都有符合要求,妳可以先通報勞工局,說明妳的狀況,他們應該會來公司勞檢,這個公司光應付就會很頭痛,依規定妳合理可以拿到公司56天的產假薪資(不止底薪,而是妳的近幾個月的平均薪資),之後還可以請6個月的育嬰假,這個妳都可以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妳的權益 !
7樓大大的公司更誇張,要求人員在有監視器的房間內做私密的行為,這在勞工局看來,都是相當大的缺失 !

Iris max wrote:
4樓跟5樓的大大正...(恕刪)


因工作績效(我是業務,我1-3月業績都有達標)及職務能力未達公司標準且有相當落差無法通過試用。

你沒看到這段嗎?他是試用期沒過,不是正式員工被資遣,至於業績達成率

,都是樓主自己講的,或許你自己的算法與公司並不一樣,在試用期就只想

做到剛好!或許公司的考量點是不想養閒人!

何況樓主沒過公司還有給錢,算有良心了!這就算告到天庭去也沒用!

試用期雇主本來就有權終止契約,要是你們這麼有良心,那麼你們去雇

用樓主啊!看到女人心就偏了!是有沒有這麼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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