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依照沸騰了映像所提供的需求製作與修改,但對方認為未達他們所認定之標準,認為整個模型完全不堪使用,但根據我們的經驗,單純修改他們所提供的模型,不可能完全無法使用,且本公司自認為我們的製作修改後的完成度至少達95%以上,並非如沸騰了所敘述之完全不堪使用。
3. 沸騰了公司藉由上述理由,不願意支付製作款項,經過溝通後,只願意給予原報價總金額16,000元之20%新台幣3,200元。
4. 試問大家如果到牛肉麵店點一碗200元的牛肉麵,吃完跟老闆說,這牛肉麵不合我的胃口,所以我只願意支付10元當作餐費,這個做法對嗎?
此事件並非爭的並非金錢多寡,而是對方不尊重他人的製作,實有污辱人!
下圖為沸騰了映像所提供之製作內容與原始檔案模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