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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1. 外包並未簽訂合約,僅有PDF檔提供製作內容細則,並未提到因沸騰了所提出的修改因此延誤檔案回傳時間必須減扣製作費用。
2. 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依照沸騰了映像所提供的需求製作與修改,但對方認為未達他們所認定之標準,認為整個模型完全不堪使用,但根據我們的經驗,單純修改他們所提供的模型,不可能完全無法使用,且本公司自認為我們的製作修改後的完成度至少達95%以上,並非如沸騰了所敘述之完全不堪使用。
3. 沸騰了公司藉由上述理由,不願意支付製作款項,經過溝通後,只願意給予原報價總金額16,000元之20%新台幣3,200元。
4. 試問大家如果到牛肉麵店點一碗200元的牛肉麵,吃完跟老闆說,這牛肉麵不合我的胃口,所以我只願意支付10元當作餐費,這個做法對嗎?

此事件並非爭的並非金錢多寡,而是對方不尊重他人的製作,實有污辱人!

下圖為沸騰了映像所提供之製作內容與原始檔案模型

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外包給孫悟空廣告設計有限公司之3D模型減線事件緣由
2017-04-25 0:45 發佈
做完了 本來不想給錢溝通過才說只能給十分之二3200
試問做工程的可以讓你這樣不付錢的嗎? 有做就要付錢。做設計就差人家那麼多?
但我司要的是導正這種錯誤的風氣,讓設計與創作產業能夠受到尊重!

scottchen23 wrote:
1.外包並未簽訂合...(恕刪)


把設計內容POST在網路上~好像不太好
1.為什麼沒簽合約?
2.為什麼沒收訂金?

以上是保護設計者的不二法門
因為信任說耶所以沒簽約
你好
民法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這正是我想跟你提的法律。

我們公司有完成一定之工作 ,請依一定之比例給與報酬 ,工作完成度也非全由貴公司決定。貴公司的支付2/10比例源自於哪?

試問一下請問點了一碗200元的牛肉麵,吃完後跟店家說,我覺得不好吃只願意支付你10元,你覺得合理嗎?

現在我司並非因為金錢多寡與你爭辯,為的是你們不尊重別人的製作,實有污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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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沸騰了映像有限公司負責人,此案由於提交時程延誤及製作瑕疵,本公司終止合作,並按民法493 條第 1、2 項、494 條、502 條第1、2 項定有之明文 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減少報酬。
孫悟空公司於版上所陳述之內容並非事實,本公司並無任何苛扣報酬情事,望孫悟空公司及網友勿對外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本公司名譽之不實情事。
往後本公司將不再公開回應,正式將此案委由律師處理,並於明日寄發律師函。
不好意思,此案子你們公司周五下午才提供需求,導致我司六、日加班製作,
因為周一早上10點給檔案,屬為急件,我們也配合你們努力製作,
這個案子我們也花費了4-5天的時間配合你們製作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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