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社區警衛辭職,求達人解答~

我住在有幾十戶的小社區,因經費不多,且警衛工作簡單(代收包裹、掛號信,平時就坐在警衛室看電視、吹冷氣),工作輪班制,連續二天12小時白天,再休一天,接著連續二天12小時夜班,再休一天,如此循環排班。

近日一位警衛要辭職,要求補加班及其它該發未發費用(含勞健保費)等,求助01高人,依法(讓警衛與住戶都同意該給多少,希望不要上勞保局或法院仲裁~


4.25補
謝謝ccy4343大大與各位費心回答,已清楚如何依法與警衛協商,找出雙方可接受的方案。
2017-04-24 22: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社區警衛 答案

maxim_mo wrote:
我住在有幾十戶的小社...(恕刪)


他就是要坑你們 硬一點 有的會知難而退

我建議你讓他去申訴 你們又不是公司怕甚麼?

會來調解然後 他會算出你應該合理給他的金額

這就是自聘的缺點

遇到不懂得大家就相安無事

但若遇到高手

那大家就有的喬了

我還聽過要退休金的哩

至於如何協調,我也不懂

留給樓下高手
台灣很多 老闆 勞工應對 也是如此

誰對誰錯? 站在自己的立場 都沒錯

所以 台灣 勞資 才一直吵沒完

而大家又各自站哪個位置呢?
maxim_mo wrote:
我住在有幾十戶的小...請到一位六十歲的警衛...近日辭職,要求補給在職的各項加班費、延長工時費、未休假金及未給的勞健保費...(恕刪)



你們沒想到六十歲的警衛也會上 mobile01 吧!? 呵呵~~

這個警衛依法要到了, 另一個輪班的也會知道, 之前離職的也會知道, 更不用講之後來上班的.


要從別人那裡得到什麼的時候, 手很長.

要給別人什麼的時候, 手就短了.

沒有書面的聘僱協議都是口頭的約定 對一些問題無解(勞健保自付)

以前的制度是84-1條 自己社區算算是否有超過上限(台北市有自訂的上限)

坦白講 這件事很難了 管的人當然很頭大 但其他的住戶能夠接受嗎?
重點:自聘沒書面文件,要有每日打卡紀錄與薪資對帳才能計算加班工時等費用,不然要如何計算??

maxim_mo wrote:
我住在有幾十戶的小社...(恕刪)
我正在上班用手機上網,暫時沒辦法詳細回答你的問題;晚上下班後回到家用電腦再詳細說明你的問題。

你有提到勞健保的問題,這位員工如果已經向勞保局辦理退保開始領勞保年金,你就不必幫他投保勞保了;可是勞工退休金這部分每個月仍然要提撥6%。員工到職沒有幫他投保,這部分你站不住腳。有很多自聘的或是小間的保全公司都沒有幫員工投保勞保及提撥退休金,要是被檢舉就倒楣了,不要省這些錢。


另外,法令上並沒有規定要給年終奬金,往後可以取消年終奬金的制度。可是勞基法有規定特休,這個要給。其它問題晚上再做詳細說明。



maxim_mo wrote:
我住在有幾十戶的小...(恕刪)


其實研讀勞基法不難,如果實在沒時間研算也不想被坑,或者等到調解程序也能看到答案,調解員應該都會算。

民智已開,潘朵拉的盒子也開,還是一切合法吧!
勞動部網頁上查到的: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年6月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採用勞基法84-1條的勞工最典型的就是保全員,核准工時240H。其薪水計算公式是「基本工資 + (基本工資∕核准工時) X(核准工時-每月正常工時)」,將法定單週40H反推年度總工時,再分攤至12 個月,故每月正常工時=(40×52週﹢8時)/12月=174小時。保全員240H工資不得低於21009+(21009/240)X(240-174)=26786元。基本工資為21,009元/月,換算時薪21009元/240時=87.54元,保全員月總工時若是288小時,超過的48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87.54元×4/3)×48小時=5603元,再加上26786元共32389元。

依樓主講的輪班方式每月應上20天(240H) ,給員工薪水要是低於26786那就違法了;去年以前基本工資是20008元,240H要是低於25510就違法。有的月份有31天那當月有可能上21天(252H) ,超過核准工時的12H有包含加班費,其算法(87.54元×4/3)×12小時=1401元,再加上26786元共28187元;低於28187元就是違法。

另你提到:「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全月總出勤工時260 小時。連上十二小時,要給二小時延長工時錢? 」這部份你可能弄錯了。目前我知道的是以月總工時來計算,就是上面講的超過核准工時240H的時數才算加班費。莫非勞動部有最新的行政命令降低核准工時?若有請告知。

你說:「二年半前請到一位六十歲的警衛,講好勞保自行處理,他同意了。」有些公司會要求員工簽下同意不加保的切結書,可是這已經抵觸法令是無效的;不能怪員工反悔不守信用。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已經規定要幫員工投保及提撥勞退,不能說員工同意勞保自行處理而躲掉違法事實;只能怪雇主自己心存僥悻想省錢罷了。又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內都有罰則的條文規定,請詳細看。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