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主管的我碰到一個難題,就是今天我面試到一位女性應徵人員(只有2X歲)不願意脫掉口罩面試只好當成是感冒因素,雖然面試過程中有問並答也符合公司對職能的認可,但最後談定薪資時要求薪資轉入親人帳戶,最後才告知因為有卡債問題不想讓銀行知道.
理論上只要你到公司就業應該銀行就能查到當事人資料並通報公司要求扣一定薪資比例,另外我的觀念是信用至上,欠錢就是要還錢也能找銀行另外協商. 有可能當事人有其他困難我無法評論不過最後我思考了一下還是通知HR主管放棄此人,因為公司在應徵新人還是以信用至上不要對公司造成困擾.
如果沒有的話, 那難道沒有人選嗎?
也許年少無知, 也許家中有困難, 欠卡債不是問題.
還有辦法跟銀行辦理協商, 至少分期攤還, 表現出誠意.
到法院強制扣薪, 還想規避扣薪, 說薪水轉別人.
先不管誠信問題,公司的會計帳務沒有問題嗎?
雇用了A, 但薪水要轉到B的帳戶, 我不是會計, 但這在
帳務上合理嗎?
另外樓主不管是不是公司負責人, 用了這個人,你就有
責任在, 她如果出事, 樓主你一來要付連帶責任, 二來
其實對不起公司給你的職責.
另外樓上有人提到切結, 違法的事不是當事人願意簽切結
書公司就沒事的!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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