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個另我覺得很討厭的工作經歷
一切都是聽朋友說,他以前的主管跟原公司理念不合
於是帶著一個老員工自己開了家同性質的公司(外銷體育用品)
一個廠正是我當時任職的廠,另一個則是另外擴廠的新廠
第一個讓我覺得討厭的點就是,我們這一廠的組長認為用機器噴膠黏貼的半成品,只要發現粗的顆粒將較粗大的顆粒刮除就好,怎知新廠一直認為半成品就是不能有任何殘膠
導致舊廠員工每天整理那些不良品,即將出貨的商品沒時間製作
第二個討厭的點由於超時加班導致我右手韌帶嚴重發炎,跟組長協調後可暫時一個月不用加班,但辦公室的人事私下約談說既然我手痛要不要乾脆離職?再不加班就扣錢,開除
我就忍著痛加班,到3個月試用期後竟以我不配合加班逼我簽離職單,連非自願離職書都不給
第三個點:我離職後去領薪資發現加班費計算有誤,要求重新計算對方也拒絕
當下氣都來了!奇怪了…
當初我們跟組長反應說檢查標準沒統一不好作業,需要公司協調處理,公司不去做
員工因為工作受傷無法加班,跟自己的直屬上司協調是否可暫時不用加班,我主管同意了
人事說一定要加,我也配合了!這樣也不滿意
正職一天薪水800,加班費1小時100,不符合勞基法規定
為了更省錢,隨便用個理由開除正職的新人,想全部用派遣人員
真是扯啊…
不過幸好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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