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這樣做 合乎法規嗎?


各位G罩杯30公分午安
小的初入社會進來新公司,
薪水組成有底薪 現金 獎金,
雖然說總金額是對的,但是一直想問
只有底薪跟獎金有匯款紀錄,且老闆用兩間公司分別匯款給薪水,
一直覺得怪怪的,但是又沒人可以解釋,
所以上來問大家,老闆的作法這樣可以嗎?

2017-04-18 1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老闆 法規
Kiwi81117 wrote:
各位G罩杯30公分...(恕刪)


當然不可以啊!!!
基本上公司會這樣做就是想要把你的勞保以多報少啦.

假設你每月工資4萬, 那就應該投保4萬100元的勞保,
但卻分成2家公司各申報2萬, 然後只在其中一家幫你做勞健保的申報而且只報2萬100元
對公司來說就可以減少雇主勞健保費用的支出, 對你之後勞退當然會有影響,
也對你要申請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時會有權益的損失.

不過這樣搞的公司台灣很多~~
就我個人經驗, 台灣某數字人力銀行就是這樣幹甚至拆成更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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