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的疑問

 我是月薪員工 跟老闆約定 月休六天 
一例一休後

據我所知 三月裡共有五天例假 五天休息日

我三月休了六天裡 有五天例假 一天休息日
那有四天的休息日 是沒有休的 
因為原本就跟老闆約定月休六天
那這樣這四天的休息日該算我加班費嗎?
真的很想搞懂 拜託了解的大大幫我解惑

2017-04-13 2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疑問
你不要用月來計算,用週來計算。先不管彈性的調整,7天中5天是工作日、1天是休假、1天是例假,如果遇到國定假日當天必須休假,如果那天要上班必須給等於或是優於例假來上班的工資條件才行。休假日加班就會以四小時為單位,未滿四小時用四小時得加班費計算、滿四小時未滿八小時用八小時得加班費計算。
那四天應該是休息日 但我有上班
所以不管我跟老闆約定月休六天
這個條件下 那四天我應該是有加班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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