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找工作,找了間公司跟他說,公司目前有周休二日,但因公司業務需要
不太可能給員工特休假
但
公司會把特休假轉換成日薪給予員工
從享有特休假後,總特休天數乘上日薪再除以12個月
(也就是每個月加入薪水中發放)
若員工同意,在到職的第一天簽下同意書就可以了
我朋友從來沒有做過有每天按時下班 周休二日 還有特休假的工作
且我朋友也蠻需要一份工作
公司這樣設計,是否有違法呢??
jlhwu wrote:
是喔??就算勞方同意,也是遊走法律邊緣嗎?? (恕刪)
不要挖洞給自己跳.
私下配合老闆, 不請特休假, 老闆依規定折代金交換. 就好了.
這種協商下契約, 在勞資爭議或勞檢, 都是瑕疵缺點佔下風.
不要多此一舉, (法條內有可折代金交換)
供參.
補充, 感謝樓下大大的告知.
經查相關資訊, 民法有此項"不得預先拋棄權利"是違反法令. 約定是自動無效之.
可能意義是, 沒有先擁有權利, 何來預先使用之實, 如買空賣空.
已擁有權利者, 當然有可拋棄之使用權利之支配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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