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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跟公司談離職休假錯了嗎?(已解決,謝各位)

小妹我在A公司任職一年五個月
領基本薪22k,一直沒成長過,需做美工(很淺)跟行銷工作
於三月底找到一份比A公司還要好的工作
於是跟A公司提了離職

勞基法規定工作一年未滿三年離職要提前20天告知
於是我跟公司說我做到月底
我在2017/03/30提出離職,到2017/04/30
這中間有30天的時間
特休尚有4.5天可以使用,想使用完,於是跟公司提我想做到21號剩下一週使用特休渡過
(還有半天想用請假的湊一天)
基本上2017/03/30到2017/04/21已經超過20天了

公司覺得尚未找到人不給我這樣用,但也沒打算發未使用完的特休的薪水給我
我堅持做到21號其餘使用特休這樣真的是我的問題嗎?
其實一直有人來面試
找人並不是說特別難找,但公司宣稱在過濾人中。
2017-04-13 9: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 謝各位
特休不是向你說的後面用放的..不然就是直接換錢(其實你放假就是換錢)
你只要有足上班20天的時間給他就好了..
不放也不直接換錢給你就說那我們上勞工局協調..

我之前的公司每一家都是後面放特休(前面上班交接一定有足預告時間...)
人資也沒說啥

公司找不到人是他的事情..你已經答應新公司就是答應了
yuimo54353 wrote:
小妹我在A公司任職...(恕刪)

個人過去經驗參考看看,
我在年底提出隔年1月離職,
整個月只有1/31一天上班,
其他都是特休、年假、國定假日跟例假日...
(那年農曆過年是在正月下旬)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其實在3/31有跟公司講過希望做到21號其他特休放掉
當時他們是說好的,但那時候只是口頭講未寫好假單
結果到現在因為他們一直宣稱再找人而不給我放這些假
然後說找到人也沒時間交接

(我當時來時也沒人交接啊...我也是靠自己學的)

我這樣硬起來跟他們講我應該是沒有錯的吧...

放在後面是因為,他們覺得交接是其次
重點希望我把目前的工作完成,我目前已經完成80%了
記得寄信給主管和人資講明你的計畫.

準時上下班,做好本份上的工作, 時間到了去要離職單.

不用管公司講些543. 更不用聽那些什業界很小, balabala威脅的話.
講的都不重要,文件才重要
重點是:
"離職單"的提出時間要滿20天以上
"請假單"要先簽
回答公司...."我這麼重要薪水才22k????"

不要撕破臉也不用慣老闆

yuimo54353 wrote:
其實在3/31有跟...

我這樣硬起來跟他們講我應該是沒有錯的吧.(恕刪)


這不是硬不硬, 而是溝通技巧.

您可以和顏悅色說, 都是依國家法令來做, 公司如有內規也會follow.

若公司仍堅持, 那就代表公司主事者想耍賴.
勞工局檢舉, 除了開調解會, 最後有事實(沒准給特休)就是行政裁罰.
(不會幫您討假等)

您只有是沒拿到特休假或是不特休代金, 向法院提以侵權損害之民事訴訟,
幾乎一定勝訴, 除非有瑕疵(沒侵權事實)

供參.
公司沒找到人,是公司的問題...

難道,公司一直不派人來跟你交接,你就不走了嗎??

反正就一切照勞基法的規定走,有特休假,公司肯給你休你就休,不給休那就公司付錢買回,公司不給休又不肯花錢買回,那就去勞工局申訴...
如果同行業的 還是乖乖照公司走
之前我們有個同事有說他要離職的時候
老闆也限制他請特休
老闆說地球是圓的 終究還是會碰到
根本有點半威脅的語氣阿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及經歷,小的已跟公司談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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