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應該要推動修法了

在台灣,都說勞動部應該改名資方部,

但是今天一篇"離職遇到不懂勞基法的老闆 無奈..."的文

讓我覺得資方部工作有缺失啊,台灣勞工離職,今天說走就走,無提前預告居然沒有罰則.

連越南這種共產國家,都還有規定,員工沒有按規定提早預告,要扣未滿預告期之薪水.

所以說勞動部,失職了啊.



2017-04-11 19: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動部

midnightages wrote:
在台灣,都說勞動部...(恕刪)


若沒有牽涉到公司金錢業務及對公司有造成損失(公司能提出損失證據)

頂多就礦職,扣錢但要看情形

一般若是普通職員,經課以下,通常對公司不會有損失,公司沒有這個人無差,
照常營運,勞基法,勞動部會對較有利於勞方之解釋,且對這種事提出訴訟只是
浪費加良費而巳,通常敗居多或無傷大雅,浪費時間繞一圈不如好聚好散...
"連越南這種共產國家,都還有規定,員工沒有按規定提早預告,要扣未滿預告期之薪水."

樓主有哪間公司是先付薪水給員工的?可以告訴我,我想去應徵。

既然員工沒已按造勞基法規定預告離職,你可以根據這個狀況造成公司損失,扣除當月工作薪資,不就是一種懲罰。
small kim wrote:
若沒有牽涉到公司金錢...(恕刪)


你應該沒看到昨天01的那篇文,當天突然離職,還嗆老闆不懂法,薪資還沒領到,就認定老闆有問題,準備要去申訴了.


Drango wrote:
"連越南這種共產國家...(恕刪)


越南規定,員工離職要提早預告,假設預告期15天,離職前5天才說,可以扣10天薪水,

而台灣,員工無提早預告,並沒有罰則,老闆並不能扣薪.

這跟是否有"法律規定罰則"有關,跟是否預付無關.
大學應該要把勞基法作為必修

畢竟讀大學很多都是為了工作

工作不用了解勞基法嗎

那何不在大學學好好學

也可以保障學生權利

要推動修法,人民也比較能提出正確的意見

midnightages wrote:
你應該沒看到昨天01...(恕刪)

兩個禮拜那篇依法不需預告,就算有罰則也罰不到
因為勞基法是用來保障勞工的,不是雇主

所以光是勞基法第15條明文表示勞工離職應準用第16條這點,就已經證明臺灣的勞基法根本就背離了這個法律訂定的宗旨了


一堆人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雇主明目張膽違法的時候,怎麼沒來幹勦一下這老闆連道德的最底限都沒有


勞基法針對違反第15條的勞工沒有罰則,不代表雇主沒有救濟管道,只不過如果當勞工未預告離直對企業造成實質損失時,必須從民事法庭上討回來。 而第15條的內容就給企業在爭取救濟時一個有力的立足點了。

3個月內可不用提早告知(有告知/辦手續即可)
不然哩?
要等老闆找到下個人才走還是剛來的馬上辭會有巨大營業損失?

說越南 那為啥一堆越勞都跑來鬼島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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