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都說勞動部應該改名資方部,
但是今天一篇"離職遇到不懂勞基法的老闆 無奈..."的文
讓我覺得資方部工作有缺失啊,台灣勞工離職,今天說走就走,無提前預告居然沒有罰則.
連越南這種共產國家,都還有規定,員工沒有按規定提早預告,要扣未滿預告期之薪水.
所以說勞動部,失職了啊.
small kim wrote:
若沒有牽涉到公司金錢...(恕刪)
你應該沒看到昨天01的那篇文,當天突然離職,還嗆老闆不懂法,薪資還沒領到,就認定老闆有問題,準備要去申訴了.
Drango wrote:
"連越南這種共產國家...(恕刪)
越南規定,員工離職要提早預告,假設預告期15天,離職前5天才說,可以扣10天薪水,
而台灣,員工無提早預告,並沒有罰則,老闆並不能扣薪.
這跟是否有"法律規定罰則"有關,跟是否預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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