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工作才剛做沒幾天
因為這一兩天找到福利薪資更好的公司
我知道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可不用提前通知雇主
但我問過同事說好像要提前半個月講
公司休日一
應該是禮拜二去講做到今天?
還是要等到公司找到人在離職? 但又怕新公司沒法等 (新公司是還沒說幾號報到)
原公司如果強制留人該怎麼辦?
好死不死手頭正緊想說隨便找一份來做結果想要的偏偏到職沒幾天又來通知...
但剛做幾天,說不想就不想做也是可以的阿,基本上新來的公司不會強制留人的。
甚至消失都沒問題,只是有些不道德而已。
該說的還是說一下,然後就走人,畢竟才做幾天,人家也不知道你的能力,不會刻意留你,只是人士會麻煩了一點而已。
幫你保了又退保,薪水照算給你,或是你佛心一點不收,當作經驗。
至於那三個月...應該是你記錯或是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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