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勞基法 工作時數 麻煩解惑!!

最近找到新的工作

早上8點上班
午休1小時
下午1730下班
周休二日(日一)

一天上8.5小時
一周上42.5小時

我是食品廠的沒有輪班,該公司有國定假日遇到旺季休假日加班也有補休(面試講的)
感覺上好像要拿加班費滿難的,下個月發薪資就知道
還是會先去做,找到新的再換!!

大大我的疑惑是不是每日8小時一周40小時超過都算加班費嗎?
或者有大大和我上一樣的時數??
2017-03-31 7: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制勞基法
違反了
我們公司原本也5:30下班
檢舉後變5點
如果你不差這半小時,而薪水又不錯的話就待著吧

s752089 wrote:
最近找到新的工作早...(恕刪)


上下午是不是還有休息時間15分鐘?人資小技巧
每天多的半小時要算加班

不過就像樓上說的

很多公司會有固定的休息時間,依法休息時間可不計入工時

像我現在公司是上班八小時半現場,作業是24小時連續生產,公司說那多出來30分是休息時間,我也問過高雄勞工局官方,官方說這是合法的。

但是問台南勞工局,說法是說連續生產時休息時間屬於待命工時,所以多出的三十分是要算加班費。

讓我有點疑惑?
很亂

s752089 wrote:
最近找到新的工作早...(恕刪)
沒有喔 只有上廁所喝水自己抓一下時間而已

真的休息只有中午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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