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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保全員或警衛應注意之事項

凡是公家機關發出的公文書及私人寄雙掛號者都會有送達證書,俗稱回條。郵政及保全法規都沒有規定保全員(警衛)有責任代收掛號信,郵差來社區照理講是要上樓一戶一戶按電鈴送信的,保全員代收是在幫忙郵差。在幫忙情況下,正常做法是整封留下來,住戶領信時撕下送達證書給他簽,蓋上收發章第二天交給郵差寄回原單位存檔。很多保全員或警衛會代為簽名這會害到自己,當住戶投訴沒有收到信,不管是真是假因送達證書上是保全員(警衛)簽收,住戶提告就出事會有刑事責任的(侵占罪及背信罪)。

當然有人會說有掛號包裹登記簿來證明住戶確實有收到信,法令並沒有規定登記簿要保留多久,用完是可以丟掉不留的,即使有留在出事時公司過河拆橋騙說丟掉,那保全員就欲哭無淚了。目前仍然有很多保全員(警衛)認為不會出事而在送達證書上代為簽收,最好都不要出事;要是有人刻意陷害那一定出事。本來就不是自己份內的工作卻攬過來代簽,小心夜路走多碰到鬼。有擔當的保全公司會明文規定禁止代簽,除了避開跟住戶勾結之嫌疑外,用意也是在保護員工避免出事。

另外,送達證書上面有三個欄位可勾選,分別是本人、同居人及受雇人。這裡同居人指的是同住的家人,受雇人是保全員或警衛。其實保全員(警衛)可勾選受雇人此欄後簽名,但前提是要住戶寫委託書授權保全員簽收;故這張委託書才是保全員(警衛)的保命符。話說回來,住戶領信除了在掛號包裹登記簿簽收外,請問於送達證書上再簽名有何困難?要是不簽那就表示不想領,信都不領當然就退回何必要受雇人簽收呢?故不必多此一舉寫委託書。

郵局有規定送達證書遺失郵差還要跑一趟找住戶補簽,因此郵差送掛號信到社區時希望保全員代簽馬上撕下帶走避免遺失。所以保全員代簽會爽到郵差,郵差才不管以後你會不會去坐牢。郵差送信來要保全員(警衛)代簽就請郵差自己簽;若不明理一直嚕嗦就上中華郵政網站寫信投訴,郵差會被處分。千萬不要跟郵差講拒收,否則住戶會怪你為什麼拒收呢?應該講住戶沒有寫委託書故不代簽,請他把信留下來給住戶簽,要是不留下來就他自己送去給住戶。
2017-03-26 12:55 發佈
我再補充說得更詳細一些。郵局有規定送達證書遺失郵差還要跑一趟找住戶補簽,因此郵差送掛號信到社區時希望保全員代簽馬上撕下帶走避免遺失。所以保全員代簽會爽到郵差,郵差才不管以後你會不會去坐牢。有郵差因保全員不代簽而吵架,保全員在中華郵政網站投訴成功,收到e-mail回覆說:「有關台端來函反映郵差服務態度問題乙節,本局非常重視,造成台端觀感不佳之處,謹致歉忱。將會持續加強所屬人員與客戶間之應對禮儀,確實提升服務品質。」
在保全員(警衛)不代簽送達證書下,有些郵差會改用張貼招領通知單要住戶去郵局領。程序上郵差要進入社區各戶按電鈴,住戶不在家才能張貼招領通知單;要是偷懶沒有上樓按電鈴就直接在一樓信箱張貼,住戶可向中華郵政投訴,郵差會被處分。

ccy4343 wrote:
在保全員(警衛)不...(恕刪)


有接觸到社區大樓工作實務 ,
樓主所言,係很實用的說明,
感謝。

ccy4343 wrote:
凡是公家機關發出的...(恕刪)


但是已經行之有年的老社區,執行比較困難,
因為這對住戶來說回執小事
但你要他自己簽名,可能就變大事了
就算公司,當屆管委會認同,
其他住戶不一定認同,
說實話,現在要改很難改,
只能祈禱自己不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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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8年的保全最低薪資應該是多少?
suyasei wrote: 但是已經行之有年的老社區,執行比較困難,
因為這對住戶來說回執是小事,
但你要他自己簽名,可能就變大事了,
就算公司,當屆管委會認同,其他住戶不一定認同,
不管是不是老舊社區,前面已經講得很清楚,住戶來領掛號信在招領簿上面要簽收,那在送達證書上面多簽一個名字有困難嗎?這跟有沒有行之有年沒關係。那個本來就是住戶自己要簽的,如果不想簽就表示不想領信,依照規定就退信了。可以在招領簿上面簽名卻不想在送達證書上面簽,這是不明理而且素質很差,把他的信件退回去是應該的。

ccy4343 wrote:
不管是不是老舊社區...(恕刪)


請問樓主,
上述所談之事件,
物業保全公司與社區大樓簽約時,是怎麼約定 ?
或招標簡報時,是如何說明 ?
是否有涉及 ?

聆聽前輩意見
sun2323dw wrote: 請問樓主,
上述所談之事件,
物業保全公司與社區大樓簽約時,是怎麼約定 ?
或招標簡報時,是如何說明 ?是否有涉及 ?
不管合約上有沒有註明,保全員或警衛代收掛號信是一般的共識,這部分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是代簽送達證書。所以前面我才講說有擔當的保全公司應該要求員工不能代簽,這樣可以撇開陷害員工的陰謀也避免員工出事。你沒有詳細看我前面講的,請回頭詳細看。
另外補充的是,假使法令有規定招領簿要保管一定期限才能作廢,那保全員就可以放心代簽送達證書;萬一住戶說沒有收到掛號信,可是保全公司沒有保管招領簿而遺失,那公司就要擔起法律責任,保全員沒事。

ccy4343 wrote:
不管合約上有沒有註...(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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