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某五星級飯店上班,我們屬於排班制,月休天數跟政府機關
一樣紅字的天數,例如公家機關這個月共休十天月休,我們一樣十
天月休,只是排班這樣,在2016年一例一休實施前,公司因人力不
足的關係共欠了12天假等於我每個月少休一天去上班,薪水當然領
固定月薪。
問題:
1.這樣算加班嗎?加班費怎麼計算?一例一休前的算法嗎?
(假如以24000除以30等於一天800來計算)
2.公司總經理下一道命令說要2017年第一季放完2016年的
積假,但人手不足等於越欠越多,等著看四月是否換算薪資
,若沒有屬於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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