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到可以看當初和人力銀行簽訂的合約裡,有沒有規定到這一條。假設我是求職的人,上求職網站是為了找工作賺錢的,可是資料變成銷售對象,立場有點怪怪的.......但也看過有人這樣弄就是了......哎.....
應該是違法的如果潛在客戶詢問你的資料來源,且有無違反個資法可能會有大問題喔"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這部分可能已經逾越特定目的(應徵工作)